
房屋買賣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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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31 22:39 最後編輯日期:103-10-3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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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訂買賣契約後, 賣方即有於約定之最後交屋日交屋之義務,若賣方未於最後交屋日交屋,會有遲延的問題。
所以,建議您們趕快跟公公協調,同時為避免協調的時間拖到交屋日,先跟買方約定好延後交屋,在看怎麼補償給買方,或是雖然交屋了,但先訂定回租契約(意思就是先交屋,但是買方變成房東,您們變成房客,然後您們交付租金給買方)。
但是,若是先交屋但訂定回租契約,買方可能會擔心因為公公還住在裡面,是不是會有屋況瑕疵的部分沒被法注意到(比方說可能在大櫃子後方有漏水情形,但因為賣方還住在裡面所以在交屋時沒辦法注意到),可能會要求押款交屋(意思就是在買賣價款中先扣除一部分的價金於特約代書處,若之後賣方搬走後確定屋況沒問題才將押款返還給賣方)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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