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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被前公司告背信

  • 茫無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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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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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日前,我朋友離職4個月後被前公司告背信,已經開過幾次偵察庭了,不過,該公司並未有具體實證能證明我朋友背信,在開和解庭前,該公司說我朋友在職時有簽收由電腦公司寄出的ㄧ台筆電,而那台筆電遺失,該公司認定是我朋友拿走的,可是,我朋友離職時並未有點交財產的程序,他也沒有帶走任何東西,在和解庭時,檢察官也有問我朋友願意和解嗎?我朋友以返還該公司所配的股票和解誠意,但是,該公司卻要我朋友承認拿筆電和道歉才要和解,請問律師,我朋友該如何是好?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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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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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實證,則檢察官並不會硬是起訴。

    2、建議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即可,倘偌雙方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就案情的部分提出詳細的答辯狀,尤以後來電腦的去向。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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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16:43 
  • 文章人氣: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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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若您朋友私下取走公司的電腦,係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若您朋友並未取走,對方亦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您朋友無須承認該項罪刑,若檢方查無具體事證,最後僅能結案,您朋友亦可在對公司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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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21:18 
  • 文章人氣: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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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還是會由檢察官進行調查,再針對調查結果作處分,倘若認為沒有具體事證,則會給予不起訴。

    2、倘若認為您有的友人有涉犯,則依據情節及是否和解給予起訴或是緩起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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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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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任何證據檢察官並不會冒然起訴。故若真的不想和解,也沒有關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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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10:13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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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6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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