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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社區問題

  • ㄚ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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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2 00:16 
  • 文章人氣:1611
  • 個人積分:24
  • 您好:因為我們社區是近20年大樓,共有117戶。均為套房形式大多為承租戶,我是住戶,房子

    所有權人是我親姐姐。主任委員乖張跋扈,社區事情大多得先問過她,因住我家正樓下有時無

    時跟管理員說:我家冷氣水滴到她家,讓她睡不著,中元普渡公告住戶下午一點須移車清空,中

    午十一點請管理員上來按門鈴叫我移車(下樓去發現車子不是我的),消防警報不定時會鈴聲大

    作,從開始到現在有麻痺了,回應是某樓住戶吸菸導致,有再處理卻常發生

    管理費十幾年來每一戶都是定額,但是在6月底管委會所有權人大會,通知我要告知我姐姐開

    會並說如沒參加視同放棄權利,由管委會作主,但是姐姐卡到工作時間就未出席。之後於7月份

    公告這次會議決議1.管理費改為以坪數計算2.電梯不敷使用,住戶需另繳公共基金修繕

    問題一:聽管理員說出席人數約10位,這樣子會議可以成立嗎??主任委員堅持都有通知各個房東

    開會,沒來是我們放棄權力。其他會議沒通知告知不打緊,但因此次攸關費用支出,我想要進

    一步了解原因為何!?

    ?問題二:公告出來時,我跟姐姐討論有反應三大問題。1.要求會議紀錄及所有權人簽名同意2.管

    理費積欠條件不一(有個白板會填寫積欠管理費月份),有的住戶可以拖一年繳,大多住戶都延

    遲2-3個月沒繳,收費應統一先付費再使用3.每月管理費支出及電梯修繕報價單。(之前並無公

    告張貼支出明細)管理員拿出本子要我們填寫意見,會通知主委處裡。

    於同月:張貼公告決議紀錄,7月份管理費支出,電梯5月份報價表三張。

    問題一:管理費支出明細EX:收:50000支出:委員4位主委:5000,財委:3500,副委:1500,監

    委:1000,管理員2位30000。A4字大小內容含糊不清,每月兩台電梯保養費用:3000,於電梯外

    張貼白紙由主委簽名,上面維修日期用奇異筆填寫。管理員倒垃圾兼收信,電梯清潔額外4000

    費用,常常走廊等未關,公共電費貴,卻沒做巡視管理,這樣的費用支出合理嗎??

    問題二:電梯於搭乘時,常常按鈕沒反應,晃動聲音大速度緩慢。此部分於7月公告收取基金至

    今尚未處理,不知是否因為全數尚未收齊而沒處理。基金連同管理費做結餘(九月份拍照資料)

    結存餘額312434元存放郵局95305元

    問題三:我從公告出來後就有異議(今天居住這有繳管理費是應該。但是沒有居住在這的所有權

    人不用繳可以拖延一年以上),並說帳目不清未有作為,我不會繳交這筆費用以及日後管理費,

    此期間因大多數人並未繳納,管委會有一公告:三個月未繳清,11月初鎖卡。二公告:寄發存證

    信函並鎖卡。我當時想等寄發存證信函再做處理,(我7~11月未繳,電梯基金也未繳。因為管委

    會都未做處理甚至說我們不懂法條,我們不想繳納)於今日11/11早上我被鎖卡,我沒收到存證

    信函當下我跟主委爭執並報警處理告知他涉及妨礙自由,過程中我反映之前問題及資料明細,

    員警幫忙詢問,副委拿出8月份開會紀錄(清洗水塔,更換燈泡),用電腦打字說這是所有權人簽

    名。牛頭不對馬尾的感覺並以我不是所有權人拒絕提供...等等!!今天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義務,

    但卻不能調閱資料或著有疑慮,甚至說當初所有權人大會未出席反應是我們的問題!!!之後員警

    協調後,他才願意開卡並說不會再鎖~管委會問題員警不大懂,說我可打去公務局詢問申訴,今

    天下午我打去詢問↓

    問題三:我(住戶)可填寫陳情書提供照片:電梯保險已過期,消防及修繕部分姐姐(所有權人)可

    先跟管委會申請調閱,如未得到回覆一樣跟公務局陳情。資金運用方面工務局不會過問介入,

    可是這樣的收支費用入不敷出如何處理?

    PS:我應該採取什麼流程動作,蒐證錄音,錄影??所有權人可調閱什麼紀錄??住戶公約跟社區規

    約如何查詢??如我持續未繳,是否會對我有所限制,不能倒垃圾收信??對於一些未居住此地的

    所有權人,管委會有無處理我們是否可了解??今日主委說:因為那些住戶手頭不方便都可寬限,

    標準不一??

    懇請專家為我解答,非常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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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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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出席人數未達法定條件,可以於3個月內提起撤銷訴訟(除非規約曾經授權可以這樣的人數表決)。

    2、有關於帳冊的部分,住戶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說明,否則主管機關可以開罰,也可以起訴要求其提出。之後可以在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不實,可以依法提告

    3、倘若管委會待於執行職務,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倘若另外涉及民刑事責任,如侵占背信等問題,亦可另外提告

    4、規約等資料,必須向縣市機關申請備查,因此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請影印。

    5、倘若持未繳管理費,可能遭起訴求償,嚴重者,可以要求遷出該住戶。

    6、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就相關爭議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