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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超速及對方號誌損壞

  • 縈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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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3 11:47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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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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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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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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