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款被盜領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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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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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照您姊姊如何取得您的存摺及印鑑,若她私下偷取您的存摺及印鑑,該行為構成竊盜罪,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係將上述東西交給他保管,她卻盜領,則構成侵占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
2.您可依法向警方報警,並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此外,若您姐姐若是使用偽造印鑑向銀行提款,且您對於存款被領走沒有過失,銀行負有提供必要安全防範設備,確保儲戶存款安全之義務,您可要求銀行賠償部分現金存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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