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向祭祀公業承租土地自民國48年至今,每年皆有固定繳納承租金,祭祀公業可否有權要收回土地?
2.因我隔壁的另一個承租者目前他的出入道路只有8米,而我面臨的道路是30米路,他要求祭祀公業向我要讓出一條道路讓隔壁的可以從30米路進出,而且無償,如果我不答應他要把整筆土地收回,祭祀公業可以如此嗎?
3.我有什麼條文可以反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回歸到您們所約定之租賃契約內容來看,若是農地的話,則依土地法之相關規定,會有較多之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自民國48年至今,也沒有任何的契約,視為不定期租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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