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2014.11.30在中壢被偷取3張信用卡及2000元現金,當天盜刷金額總共16萬多,因為在盜刷過程店家對這位竊盜著起了疑心,所以在刷完卡後,店家打電話給銀行做確認時,這位竊盜者就心虛離開現場,所以交易並無成功.事發後,我至警察局報案,自行至桃園家樂福(當地警察陪同)取得監視器畫面至中壢給管轄警察局,目前已有鎖定目標以及採取相關行動.像這樣的case,我可以要求竊盜著多少錢的民事賠償?有參考的比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金額以您所受之損害額為限,所以要看對方盜刷盜領了多少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謝 房律師 !
謝謝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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