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不公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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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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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的時候一定要提出分割協議,且您的母親應該有使用您跟家姐的印章,倘若您對於分割協議的內容不清楚亦無授權,則可以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並且提起侵害繼承權訴訟。
2、因為您與家姐還是有交付印章授權母親處理遺產事務,因此就該協議書的內容未經授權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否則恐無法成罪,侵害繼承權訴訟亦將受不利認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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