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經拋棄繼承,為何還向我徵討牌照稅

-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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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6 16:21 最後編輯日期:103-12-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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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親三年前在車子裡過世,遺留有一輛汽車和龐大債務,我已經完成拋棄繼承程序,當時有債權人將汽車開走,後來收到汽車罰單才得知,此債權人沒有過戶一直使用車輛,最近我收到稅捐處來文說:當初是我從警局將汽車領走,他們認為使用人是我,要我證明已經沒有使用此車輛和目前車輛使用人何時何地將車輛開走,我回答說:我有和開走車子的債權人簽此汽車拋棄權證明書,是該債權人不過戶,我已將完成拋棄繼承,為何將牌照稅全算在我頭上,請問要如何證明我沒有使用此輛汽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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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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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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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7 10:56 最後編輯日期:108-01-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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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拋棄繼承的效力回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因此您並沒有權利處分任何遺產,應留給後順位繼承人處理,否則是侵害他人財產。
但這與國稅局無關,您只要向國稅局證明您不是繼承人,車子也不是您使用,國稅局就不能向您課稅。並且可請國稅局找後順位繼承人課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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