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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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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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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今天甲有塊土地,其兒子在土地上一部分興建房屋,當初是經過甲同意興建,之後兒子去設籍,有稅籍資料但並無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無簽約,更沒有租金支付,這應該是屬於無償關係吧??

    那今天甲要賣土地,其兒子房屋已興建40幾年,是否可請求兒子拆屋還地或恢復原狀??其拆屋及當初興建房屋費用,甲應該不需要負擔吧??

    若今日甲跟乙已成立買賣土地契約,那乙是否可以請求甲的兒子拆屋恢復原狀??是否不需要支付任何拆屋費或購其房屋費用??

    因為代書說,這種建物因為兒子有所有權,所以跟甲買土地,還需要跟其兒子買建物才能重新整地,不然是無法動其房屋的,請問這是對的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種問題??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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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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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通知房屋所有人終止房屋土地間之法律關係,再進而主張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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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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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親屬間竊佔為告訴乃論罪,如果您的目的不是在讓兒子被起訴,而兒子確實又沒有占有使用權源,可以先對兒子發存證信函,表示其為無權占用土地,限期搬出,否則將對之提起刑事竊佔告訴。

    以上,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