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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8 12:20

律師您好…

所有繼承人(子女與配偶)在財產分割約定書上皆有簽名、蓋章與蓋手印,但被繼承人配偶已先於被繼承死亡了。

1、被繼承人配偶本來就不會寫字與簽名,但有蓋章及手印,而且也沒有人看見配偶簽名,請問這樣的約定書有效嗎?

2、如果沒辦法證明簽名為真,那蓋印章與手印會使此約定書有效嗎?

繼承人配偶在農會開過戶,動過眼科手術,可能只有在這些地方有手印的證據

以上謝謝律師抽空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3-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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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8 22:15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因為現在繼承人中某些人不想依約定書履行,所以有約定書效力的爭議問題。

1、被繼承人配偶的手印不知是否有效力?若簽名沒法鑑識。

2、約定書被繼承人配偶的手印須要有證人嗎?還是只要有手印即可,手印不是很容易在非自由意識下取得的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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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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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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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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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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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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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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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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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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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 101-03-20 15:41
我想請問一下 土地法問題34-1 祖上有筆土地 算公同共有 我家有小額的持分額 地上建物(土角厝是我曾祖那時代建造的) 也有自宅使用權 後來在我家的旁邊有塊小空地 在我小時候 又自行建設了一小間水泥房放雜物 現在有建商 透過仲介的來出價 要買 但是那地方 離台中精密園區 又近 旁邊還有 嶺東科技大學 和高中 之前也有建商透過 我爸的朋友說想買 出的價錢 還比現在還高 但苦無我家佔的面積小 我爸又當她朋友在說笑的 就不了了之 但是現在 那個建商 先找全部的人先訂諦私契(剩下我家還不願意賣) 很多人都委派仲介處裡 然還才寄存證信函 給 說 我們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是其他人都訂諦私契蓋印同意賣了 又苦無那多金錢買 只能被慢慢的給提存 現在是還沒提存 請問有辦法可以 防止嗎 地權是公同共有 但有持分地上物權 有部份是 公同自宅使用權 除一小雜物間 謝文明律師 回覆時間:2012-03-19 10:04:08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由於只剩您們的持分未出售而建商已取得大部分之持分因此建商仍得對該筆土地做事實上的處分當然如果您們的持分夠大的話也可以主張土地分割或與建商談合建方式而優先權部分 那請問下 主張土地分割 如需要訴訟 大概要花多少
您好: 有關土地分割訴訟 所需花費的時間會較久 因為法院還會請地政測量 原則上半年應該跑不掉 當然如果中途和解另當別論 至於律師費用 則依案件之難易而定 謝謝
yvan 101-03-17 12:07

律師您好:

我們有多個繼承人(甲、乙、丙)公同共有一塊商業區土地,現在打算分割,但其中甲繼承人在這塊土地上有兩棟三樓透天別墅。

此兩棟樓在繼承之前已經蓋好了,不能確定是在該商業區劃分前還是之後蓋的,不過沒有辦保存登記。現在甲繼承人認為他的房子沒拆,你們乙、丙分到土地也沒用,

請問律師,其他繼承人乙、丙如何才能拿回土地?可否要求拆屋還地?

以上感謝律師回覆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有多個繼承人(甲、乙、丙)公同共有一塊商業區土地,現在打算分割 ... (恕刪)

 如果共有土地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自行建屋

 共有人是可以請求拆除房屋土地返還全體共有

 

yvan 101-03-18 2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請問張律師,這兩棟樓在蓋時土地是被繼承人的名下,只是現在變成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了,

1、請問這樣還能要求拆屋還地嗎?

2、會不會有地上權的問題?

 

謝謝回覆。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目前判斷是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2.不過我想房屋所有權人會主張使用借貸法律關係 畢竟當時可能是得到被繼承人同意才在上面蓋房屋

阿信 101-03-16 17:51

你們好:    土地買賣問題

事由: 去年買土地,當時候賣方並無告知土地上有水溝地,這是因為鄉公所的水溝地有佔到賣方土地,後來賣方隱滿這個問題,那時候不知道這個問題而簽訂契約並先付訂金,但當時候的賣方提供土地文件並無此"點",土地文件是賣方提供,後來土地分割需”蓋址”,"蓋址"蓋到水溝地才發現此問題,告知賣方,賣方知道且口頭答應要請鄉公所移開水溝地後再作買賣,說後續處理至今仍都說有處理.

後來今天2012年03月16日,賣方請賣方的代書請我們(買方)去蓋印鑑,我(買方)依當初的契約要購買土地,但是土地上的水溝地仍未處理,意思是 土地仍不清不楚,且似乎不想處理水溝地問題,從去年到現在我們買賣雙方有談了好幾次水溝地問題,賣方一直說有要處理,到現在還是沒處理,透過對方的代書說 如果我們(買方)不蓋章可以告我們,但是賣方跟代書都知道水溝地還沒弄好!如果蓋下章代表買賣就完成且須付全額款項,代表說水溝地問題就沒處理就購買.

前幾天有再次跟賣方談水溝地問題,對方仍說有處理,但都感覺敷衍,今年此筆土地增值,賣方似乎因土地增值不想賣想透過這水溝地問題來透過法律而取消此土地買賣(這是我們的疑問),我想請教專業的律師您們:

1.對方可以告我們嗎?可以告?為什麼? 不能告?為什麼?

2.我們能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方似乎因為我們不懂法律,所以賣方常說他們會贏及透過代書告知我們賣方會告因而強迫我們蓋章! 我們不是不買! 是因為水溝地問題賣方仍未處理,我想請教這該怎麼做?

3.我們的做法是土地弄到哪裡,就付多少款項,這樣適合嗎?還是建議土地完成後再付全額呢?

4.有其他建議嗎?

 

我很困擾,需要您們的協助,請教您們專業法律諮詢,該怎麼做?

您們辛苦了,謝謝您們的協助,若需要走法院,想請問該如何與你們聯絡?

祝您們 亨運昌隆,感謝您們!

蔡明哲 (阿哲) 101-03-16 18:07

 依你所述的情形,似乎涉及到物之瑕疵擔保及債務履行的問題,目前雙方可能各說各話,不是不在網上答覆你,只是覺得對你幫助不是很大,建議你把所有的相關資料,在糾紛發生的當地,找一個你信任的律師,好好跟他討論案情,評估訴訟的可能性。

林智群 (klaw) 101-03-16 18:47

你們會這麼在意,表示水溝對於該土地利用影響很大,如果我要蓋房子,土地正中央橫過一條水溝,那土地就沒有用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是瑕疵的問題,而是要考慮撤銷意思表示讓契約無效的問題,不過你們要注意這樣的處理有時效的,必須在簽約後一年內做,不要一直跟對方談把時間拖掉了,那對方就正中下懷勒

ㄚ髓 101-03-15 12:21

您好:年12月祖母過世,所以有遺產問題要處理...祖母下有7個子女~甲、乙(我父親"歿")、丙、丁、戊、己、庚~
所以我們家三個小孩是代位繼承,但是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請教一下...

請問:一、去國稅局查遺產範圍,須準備什麼文件及資料? 二、繼承是要先去法院辦理後,再談論分配部分嗎?...三、若登記為共同公有的土地,要如何分割?假使分割後須透過何種管道變賣?

 

謝謝 還有什麼特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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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3 14:27

有一塊地,是爺爺與A方及B方一起購買,但三方長輩相繼去世,父親與B、C產生土地糾紛
也有進行訴訟,法院判決三方都有所有權,也有同意土地分割,並有確認土地分割部分,而且目前有判定三方有十五年的使用權。也有去地政申請分割,但B方不同意,造成分割並不成功!

想問的是
1.可否進行強制分割?
2.那時在法院同意分割的規畫,是否可能因為未去使用土地,而造成當初同意的分割規畫不成立嗎?
3.如果當初同意的分割規畫,但有一方卻申請電時,電表是設在我家的土地上(當初的分割規畫),這樣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4.當初同意的分割,是否有具法律效益呢?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有一塊地,是爺爺與A方 ... (恕刪)

 1.如果協議不成  可訴請法院強制分割

2.如果確實有協議分割  可以訴請依協議請求履行分割

   不過除非時效消滅   否則不能訴請裁判分割

   以上供參考

蔡明哲 (阿哲) 101-03-03 18:17

 基本上, 分割可分為協議分割裁判分割,如果協議不成,「原則上」(會有一些少數例外),各共友人隨時都可以請求分割,白話來說,這不是數人頭的,例如有100共有人,99人不同意分割,只有1個人要割,那就非割不可。

另外協議分割,如果所有共有人就如何分割已達成協議,白話來講,就是成立分割協議契約,將來如果有人不履行,例如反悔拒絕分割,那共有人就可以訴請履行分割共有物協議,會有15年消滅時效的問題,原則上,法院會依照協議內容判決,比較要注意的是,當時在吵的時候,可能只有部分人有所謂的「協議」,並不是權不共有人都同意,此時,那份所謂的「協議」可能沒用,你們只能尋裁判分割的館到處理。

vjlk 101-03-03 13:47
小弟煩去年11月份心愛.爸爸去世ㄌ.沒吃檳榔沒抽煙會得舌癌.....因為去年清明節我爸爸說他ㄉ舌頭會痛.我叫他來上來鳳山找我們要帶他去長土庚撿查爸說等地辦好.......5月份去長庚撿查是舌癌已.四期ㄌ就動刀+氣切11月.12日去世ㄌ...爸爸是因為土地關係氣到生病...去年1.月我爸.伯伯.舅舅.要求對方辦分割給我們..對方就來鑑界ㄌ...1.-2.-3.月份叫地政來鑑界4-5次說我們佔到部份一坪要賣15000之前(和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如果佔到部份照原價買賣.我家是65坪之前才買65000員..連公所建ㄉ柏油路ㄝ叫我們買否則不留路給我走..我爸.伯伯.舅舅他們不買ㄌ..對方要求侵佔他們地要把(圍牆.)(地磚.)恢復農地才要辦土地全狀給我們..)侵佔部分灰復農地等對方來看完才要辦土地全狀給我們.連.叫怪手拆除代師.稅金費用都是我們出的.(後來我去辦土地繼承人(地政測量課長)跟我說圖面有變化叫我不要講.叫我去找原本代師多問清楚..聽到時我就辦理重新鑑界..後來地政測量人員重新測量鑑界我家多出3尺多...我問測量人員為什麼會這樣(他回答甲方要求他用甲方建築軟體來測量的......請求大哥大姐們幫助我替我爸一個教帶..謝謝
曉虹 101-02-27 08:26

想請教變價分割..我們共有人有7人..我們有跟原告談過不是不想賣...而是這房子有一共有人佔住..我們打算將他的持份買下【這部份已在執行已進入第2拍】再來提強制遷離官司讓這房子淨空...再來出租※因房子位於商業區..如能帶租約賣的畫坊資價格會賣的更好.....可原告不願意等...要我們買下他的持份...可我們經濟狀況又不好...共有房子銀行又不願貸款給我們,說實在的原告就是要逼我們...才會提這官司....可我們又擔心照實際狀況跟法官說....法官會不會既然大家都想賣...那我就判變價拍賣大家分價金........這原告真是可惡如照我們的主張....再等段時間...房子價格一定會賣的更好...為何要淪落用拍賣的方式賣這房子............請給我些建議我照實說好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
    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
    。

因此土地分割訴訟

雙方最後如果喬不攏

法官會審酌雙方所主張利益來判決

因此建議您們被告方可以提出一個對您們有利的分配方案給法官參考

才能獲得一個比較符合您們期待的判決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曉虹 101-02-27 16: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824條第 ... (恕刪)

 你好..感激謝律師的回答...您的意思是說這種官司如果提了就一定會判嗎?那我們籌不出錢....買下對方的持份...那我是否直接提主張...說我們同意賣...可不是經由判決....我們委託仲介公司...以一般是常買賣方式...來賣這樣大價分得的利潤 更高....,因這房子是商業中心...市價賣掉的畫筆法拍價格會更高.....說時再我們不是不想賣爾是想說把房子的一些瑣事處理好...價格會賣的更好....我們也跟原告討論過...他不願意....我最想知道的是如我照實說法官會不顧我們8分之7的所有人利益....只顧原告的利益...叛變價分割嗎?.

舜子 101-02-23 23:31

甲乙丙三人本為在同一家國中補習班共事的同事,因而結識,後甲已離職,於民國XX年,乙君稱補習班由乙丙丁三人所有,乙君 和丙 君合計共有70%的股權, 丁 君所持有的30%的股權,乙君 向甲 君宣稱, 丁 君有意釋出股權,以1%四萬元釋出,30%合計共一百二十萬,要甲君入股,並保證每年以30%的分紅,購入股權(註:乙君指一百二十萬的投資,隔年度可以分到三十六萬的紅利),使補習班100%由甲乙丙三人持有,案發時該補習 班由乙 君為執行班主任,行財務實權,甲君因過去三人相識情誼,故便集資交付120 萬給乙 君,雙方以現金交付,並未留下交易紀錄,亦沒有合約,款項分兩次交付,首次交付款項XX萬元,當 時乙 君開立兩張支票,共XX萬元作為簽約前的抵押,但乙君因個人財務狀況有 向丁 君借款之情事,已將自己的股權抵押給 丁 君,因財務周轉不靈股權已全部分割給 丁 君,並離開了該補習班,故至此,乙君稱因故無法併入 丁 君的股權,故暫 時由乙 君自己的股權讓渡給甲君,但乙君已無實權,因無立下合約,便由乙君類似買空賣空的方式詐走甲君一百二十萬元,而甲君交付了一百二十萬卻無任何實權,權益,上述情事丙君皆知情。

 

請問乙君算是觸犯詐欺背信嗎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23:39

依你所述的情節來看,除了證據方面有所問題外,本件比較傾向屬於民事紛爭,要構成刑事詐欺背信有其難度。 

舜子 101-02-23 23:47

 那請問關於證據要如何收集?

人證算嗎?

乙君在補習班執政的收據可以證明,乙再補習班曾有過執政實權

丙亦可當人證?我知道我的物證薄弱...請各位幫幫忙..

告訴我該如何伸張正義~

黃小鴻 101-02-10 23:28

  共有A.B.C三筆共有土地 我的持分都是各1/16

持分各1/2的親戚向法院訴請調解分割

C土地上有我們全部的建築物<二十年以前就蓋好在那邊了>但是已經超過1/16的比例

問題一.有辦法把我們A.B.C三塊地的持分全劃在C上面嗎?

因為不這樣分割的話~依持分比例來說我們的屋子應該會有後續很多問題

因為聽審判長說要把三塊土地持分合併在同一塊

這有難度<違憲的問題>

所以想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

問題二.假如真的沒有辦法解決的話~我可以不同意分割而保持現況嗎?

因為聽說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不會成立了

最後問題三.假如我不同意分割的話~也不成立了~那訴訟費用會算被告<我>出嗎?

還是平均分攤或是原告自己處理呢? 

 您好: 須先確認您當初與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即該共有土地之某部分由何人單獨使用),如果有此  協議時,則要看分管之時間約定多長,現今有無超過約定之時間,再者申請調解協議是否為您親戚主動向法院聲請,有無先向您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聲請法院為裁判分割之前提是須共有人之協議不成時,方得請求,之前法律規定裁判分割之形式只有三種,現已修改成多樣式,至於您所說的將分割所得之持分合併成在同一地號土地,只要共有人同意,是可以主張的,最後關於訴訟費用之分擔,係以共有持分之比例來分擔,並非由原告負擔(原則上由敗訴者負擔裁判費,然分割共有物是形式的形成之訴,並無敗訴之一方,因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分到共有物,只是滿意與否之問題),以上意見供參

 

 

您好: 須先確認您當初與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即該共有土地之某部分由何人單獨使用),如果有此  協議時,則要看分管之時間約定多長,現今有無超過約定之時間,再者申請調解協議是否為您親戚主動向法院聲請,有無先向您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聲請法院為裁判分割之前提是須共有人之協議不成時,方得請求,之前法律規定裁判分割之形式只有三種,現已修改成多樣式,至於您所說的將分割所得之持分合併成在同一地號土地,只要共有人同意,是可以主張的,最後關於訴訟費用之分擔,係以共有持分之比例來分擔,並非由原告負擔(原則上由敗訴者負擔裁判費,然分割共有物是形式的形成之訴,並無敗訴之一方,因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分到共有物,只是滿意與否之問題),以上意見供參

 

 

黃小鴻 101-02-21 10:35

 首先~要先感謝吳律師的回覆

當初共有人沒有分管協議~調解協議是我們親戚主動向法院聲請的沒錯

持分比較大的親戚提出的分割方案~是直接切在我們現有的居住房屋<此房屋我們無建照>

所以我才會說應該會變成裁判分割<因為大家要的土地都重複>

上次開庭~原告律師要求裁判長跟我們說~我們是三筆地號~要依比例在三塊土地分割~不然就算到時候裁判三筆地號持分畫再一筆地號給我了~也會因為地政不同意而分割失敗!!

現在發現~我們的建築物面積比持分多一點點<這該如何是好呢?>

Mr.J 101-02-09 09:20

請問一下:
      家裡有一千坪的農地,當初是由阿公跟叔公共同持有的(各1/2),四十年前有立下土地的分管圖(未經法院公證),土地的北邊為阿公所有,土地的南邊為叔公所有,在西面有一條共有的道路。

現在政府推行重劃,在舊地南邊10公尺處開了一條10米道路,在東面開了一條4米的單向道,把原本1000坪的農地變成550坪的建地,整個向南移緊鄰10米道路,歸還給我們。

現在的地目是建地容易分割,兩家就希望產權清楚,現在叔公家持著分管圖,說他們有南邊土地所有權,他們要分所有向南的土地。叫阿爸吃下所有向東面的土地(阿公已過世),我們因為這樣土地價值差太多不同意,我們希望兩家東面各持一半,南面各持一半。

 雙方協調不成,可能會走上法律途徑,請問在土地的地目,大小,位置都改變的情況下,分管圖是否有其效力,可以作為土地分割的依據?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5:32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同雙方同意以此方式"分割",

法院會照土地位置價值自行判斷,分管圖只是參考,不必然會依照分管圖作切割

Mr.J 101-02-09 16:1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如果最後走上了法庭,是否可使用"情事變更原則",向法官申請原分管契約無效?

Wo 101-02-03 23:14

土地持分的問題
請問 我跟親人朋友 有一塊 可建築土地
今天 A朋友 把土地偷偷賣給了仲介 , 沒有告訴其他人也沒有經過其他人的同意(A比例不到10%)


現在我有辦法把土地強制買回嗎?
還是只能夠選擇把 A賣掉的土地分割出去?

林智群 (klaw) 101-02-03 23:26

請先確認對方是如何辦理過戶的,

原則上沒有過半數所有權人的同意是沒辦法過戶的,

對方只有10%持份應該沒辦法過戶,除非用了非法的手段,

如果真有非法情事,這部分可以告刑事~

 

另外土地如果真的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的狀況,

則第三人取得所有權,你跟其他所有權人得依比例向對方請求所取得之價金,

如果有賤賣,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Wo 101-02-03 2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認對方是如何辦理過戶的,

原則上沒有過半數所有權人的同意是沒辦法過戶的, ... (恕刪)

我們是不知道他是如何過戶的,但仲介好像又把土地賣給了第三方

所以我們土地所有權人 有權把那塊土地強制買回?

另外

"則第三人取得所有權,你跟其他所有權人得依比例向對方請求所取得之價金,"

對方是指 買主 仲介 還是 A? 

Taizen 101-02-01 13:13
父親上月往生 我們兄妹開始關注遺產繼承問題 父親剛往生 母親也已經身故 家裡有兄妹三人  父親留有動產一間 以及銀行定存五筆 (加總數目不詳) 其他皆無 也無債務 目前兄妹協議動產由大哥繼承 (公告地價約五百萬) 銀行定存存款由兄妹三人均分 目前已經辦理除戶 請問該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分割遺產??)? 又如何知道銀行定存五筆的加總金額(估計約有五百萬) 謝謝

因牽涉遺產問題為避免糾紛建議直接找信任的律師面談

林智群 (klaw) 101-02-01 17:03

 建議你們先確定遺產部分價值,決定好分配方式後再找律師撰擬遺產分配契約,比較可以避免爭議,

至於動產部分,你們目前是公同共有,除非弟弟妹妹表示放棄這部分遺產,才能由大哥一人取得

 

木星 100-12-27 17:54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你應該找到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你確實是借名登記,否則你的案子敗訴的機率很高,建議你還是找有經驗的律師協助,可以提升你勝訴的機率。

木星 100-12-27 17:45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陳姐 100-12-29 16:05
回覆 木星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 ... (恕刪)

 我是信義的陳律師*由於事情較複雜而且蒐集證據的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間詳談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謝謝!

黃先生 100-12-21 19:02
如果一間透天房子我擁有其中的十分之一..那我有什麼權利
是用坪數分割還是樓層分割??
占的份數多寡會有差別嗎??
如果其他的擁有人把房子拿去賣...甚至是抵押要怎麼辦??

應繼分跟特留分又是什麼? (麻煩解釋的簡單一點)

最後..如果要過戶一棟400萬左右的房子(一般住宅)大概要繳多少稅(三等親間的過戶)
拜託各位法律高手了...謝謝歐~~
hunter 100-12-03 21:19
律師你好: 我外公去世留下的土地,我家已辦好分割,但外公第二任老婆的兒子一直住在此地,之前因沒打算賣掉土地,所以一時好意沒有請他搬走,現在我們要賣了,但他卻不搬,開口說若要他搬,拿200萬來再說,,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才好?我們的意思是想給他10萬的搬家費,他卻獅子大開口,土地分割後本就不大了,而且是鄉下,賣也沒多少,到底要如何才能請他搬走,煩請廖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03 21:19
如果已有辦理分割,而該兒子使用的部分正好在你們分割到的部位,則你們可以以所有權人身分,請求該兒子返還所有物。另既然有親戚關係,建議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
ㄚ撇 100-11-26 09:38

3件事之事由,外婆、看不過阿姨為主角,我媽、闊氣阿姨為受害人 (1)  2年前外婆把土地過戶給我媽,土地所有權狀已經是我媽名字了,我跟我弟還有我爸共同努力買了間500萬的房子還要貸款380萬很辛苦,但一個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要把土地拿回來不然要告我們,為此家族大吵架,我媽目前收到調解委員會得通知了。
問:對於調解委員會通知該如何處置,不去會不會很麻煩?若對我媽提告,可以用什麼事由?土地丈量...等程序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處理的,代書會出面作證,若代書站再公義的角度幫助我們,我媽會有事嗎?若是邪惡代書,那我媽是不是死定了?
(2)
8年前闊氣阿姨老公參選接受外婆援助100萬支票給付情義支持無借據,但是落選了,直至今日闊氣阿姨兒女都家庭事業有成,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聲稱當時100萬是借貸要闊氣阿姨還錢,不然提告
問:闊氣阿姨有危險嗎?她可以不還嗎?  
(3)
16年前我媽借24萬給看不過阿姨,也是情義相挺無借據現金交易,16年中多次催討都故意不還錢,直至今日還要弄我媽
問:錢是不是拿不回來了?(應該是)

總結我們看不過看不過阿姨的行為,見不得人好的奇怪心態,所以不想讓她順遂,對於外婆我們都很失望,我媽、闊氣阿姨、看不過阿姨都是魁儡外婆女兒,但是看不過阿姨姓吳,和我們不同姓,好強的妒忌心ㄚ

私下問:看不過阿姨目前無照營業美容中心,我親眼看到進貨單上報價150元的東西她賣500元,這樣的欺騙消費者還在繳稅期間看見新聞報導繳稅人潮大家焦頭爛額時笑嘻嘻開心的跟我說過「我不用繳稅,多好ㄚ,那些人笨ㄚ」 
我真的很想伸張正義
她還有很多看不過行為.有興趣再提,還請各為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已下簡稱 A-看不過阿姨小孩(法定代理人-A媽)              B-我媽案由 A與B土地糾紛案件事件概要申請人之外婆女士原有之土地,坐落於XXXXXX號,於92年間外婆女士委託B辦理土地分割事宜,先後分別贈與A與B,並完成土地轉移登記。當時在分割與測量土地對造人B並沒有通知當事人A也沒有告知土地面積持分多少平方公尺,土地分割完成後才將該土地所有權狀轉交A之法定代理人A媽,事隔8年因房子老舊須重新修整,於100.9.1至XX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測量,於是才知只有15平方公尺,顯然B當初在土地分割時並未按照父母之意(公平)來辦理土地分割。0921土地面積共99平方公尺,各半應各持分49.5平方公尺,而B分割給A之土地面積顯小,只有15平方公尺,之所以A主張土地受贈部份B並未依當初贈與人方式,造成權益受損,請求對造人重新鑑定界址及分割,顧申請調解

問 我不想讓他們這麼順遂都合他們的意,所有土地測量、過戶,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辦理,我媽全不知道現在無故要被人'衝康',想問讓案件交由檢察官辦理是不是比較好,壞人能被懲罰嗎?有沒有什麼細節是我們要注意的,請不吝告知,謝謝各位律師大,離出席調解委員會只剩3天,要不要出席阿?
ps:外婆現在還是活跳跳的,看不過阿姨已經輸入:→↘↓↙← + D ,外婆的旋風腳已經殺來了 快救人ㄛ!!

坤仔 100-11-25 10:34

我家和親戚有一塊900坪的農地糾紛
主要持有人是我家(我和我弟共有三分之一),和兩個遠親,共業使用分成三份
糾紛農地是我和我弟持有土地,這塊地用了幾十坪加上其他的農地持有人大家做成道路供使用
上一代過逝後我和我弟分到這塊900坪的1/3,我兩個叔叔在分遺產要求我家給他們幾坪以免將來沒有這條道路的使用權就給了他們各兩坪,他們在道路旁也有農地但是這條私有路沒用到他們的地
現在這塊900坪的農地分割成三份省去將來持有人越來越多的麻煩,這兩個有四坪持份的叔叔不肯分割已經到了調解委員會,他們一直堅持分割之後會影響到他們使用道路的權利死都不肯答應分割
當初給他們地的時候已經白紙黑字寫清楚他們只能要土地邊緣的四坪,強制分割不會有土地要給哪裡的問題
如果將來上了法院要強制分割我可以用我當原告嗎?還是必須四個持有人900坪的土地一起到法院裁判?
聽說強制分割裁判費是公告現值的百分之一,如果用900坪提告就要支付不少裁判費
可以由我提告用我持有的150坪下去計算裁判費嗎?

一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之十一
 (分割共有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二   目前仍以原告之持份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如果你持份為6分之1  即以此計算

   所以  由持份較少的人提起分割之訴

  裁判費會較省

三  分割共有物之訴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可僅以版大為原告  為須以其他全體共有人為被告

當事人始為適格
 

楊先生 100-11-23 17:53
狀況: 1.父親於3年前去世,姊妹均已嫁人,遺產中有動產,土地及現金部分動產已被父親病危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現有土地數筆需辦繼承發現動產過戶. 2.辦繼承時有當時因故沒遭兄弟一起辦理過戶,現有幾筆土地為媽媽及兄弟姊妹各持有共同共有知權狀未分割, 3. 因還有現金存銀行j未領,現因兄弟中有1人不願蓋章同意將錢領出,所以現交由法院裁定中. .問題: 由法院書記官於說明會說:法院會將父親生前所有財產查清. 1.當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會一併追查嗎?兄弟會遭法律制裁嗎? 2.現有未分割土地,何時能做買賣? 3.父親生前未發病時,因故以所有女兒名義,存現金於銀行,多數女兒已歸還父親,其中有1妹妹未還,現父親已亡,媽媽如何催討就是不還,這將如何? 以上問題敬請法律高手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一、  關於有動產被弟弟辦理過戶的問題

重點應該在父親當時的意識狀況如何,如果當時父親仍有意識,那對方也會主張是父親的贈與,僅是以假買賣方式辦理過戶。如果父親當時意識已不清,那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刑事可以成立的話,那民事請求機會就很大。

二、  公同共有遺產部分

原則上需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始可處分。或於請求分割遺產之後始可過戶

三、  女兒未歸還的現金存款

這部分如果要訴訟上其實舉證也很困難,想必女兒不是主張是自己的錢,不然就主張是父親的贈與,你除了要證明是父親以女兒名義存的,還要證明不是贈與,始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網站管理員 100-11-18 18:41

均不可,但執行分割共有物變賣判決之拍賣,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56

勞工法令有強制性質,勞動契約不得違反勞工法令,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雇主是否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應以雇主實際作為為準。茲就行政解釋令及司法實務簡述之: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調動勞工至他公司工作,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內政部74.07.25台內勞字第332242號) 事業單位如宣布停工,經協調後未復工,而且對於勞工亦未有適當的安排,則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內政部74.01.16台內勞字第281736號) 將一公司分割為A、B兩公司時,勞工由原公司轉到他公司任職,原勞動契約當事人雇主已經變更,該等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09.02台勞資字第1557號)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事業單位將勞工之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或經工會會員大會代表大會之決議。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12.11台勞動字第9639號)。 勞工因職業災害請公傷病假在案,雇主卻將勞工予以解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之規定,勞工可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台灣高等法院78年度勞上易字第6號)。 雇主片面調減勞工薪資,損害勞工之權益,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自得以雇主有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情事,於知悉後之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679號)。

凡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依同條第4項規定,準用同法第17條資遣費之請求。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0:25

如果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是屬於以下所列之強制調解事件,依法就必須先經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再進入審判程序,除非該事件有後述例外之情形,才可以例外不先經調解程序,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一、強制調解事件:(民事訴訟法第403條參照) 1. 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2. 因定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3. 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4.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5. 因增加或減免動產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6. 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7. 因道路交通事故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8. 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9. 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10. 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11. 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例外:前述強制調解事件,如有以下情形者,可例外不先經調解程序,直接進 入審判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406條第1項)。 1. 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2. 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3. 因票據發生爭執者。 4. 係提起反訴者。 5. 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 6. 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7:35

何謂遺產分割? 當一人死亡後,有數個繼承人時,這些繼承人依照他們的應繼分來分割繼承財產。這些繼承人可以用立協議書方式協議分割遺產,但繼承人對於如何分割繼承財產,意見不一致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Linne 100-11-12 08:47

請問:

好友因為老公外遇 四年前憤而離婚
當初是把孩子監護權留給前夫 也未申請財產分割

之後一直為了孩子 還住在一起
一年多前 故態復萌 氣而離家出走
他前夫把房子賣了 還把女方的東西清理回娘家
但留下家電以及家具
還以房子賣出高價為由 勸說朋友把戶籍遷出

之後 不但朋友連住處都沒有  也沒有拿到販賣房子的任何一毛錢補償
婚姻及同住期間 都一同繳交房貸 長達八年
甚至是她前夫的卡債

她一個弱女子 也三十多歲了 一直單身
請問 要如何申請 拿回他那八年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呢??
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才買的
而且她一直也都有工作
期間反而她前夫有幾個月是沒工作
能拿回該有的嗎? 謝謝 回覆諮詢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00:11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朋友離婚時,財產比前夫少的話(法律上規定得有點複雜,很難在網路上詳述,請參閱民法第1030條之1以下之規定),建議趕快在5年內提出訴訟吧。

Linne 100-11-12 08:44
好友因為老公外遇 四年前憤而離婚
當初是把孩子監護權留給前夫 也未申請財產分割

之後一直為了孩子 還住在一起
一年多前 故態復萌 氣而離家出走
他前夫把房子賣了 還把女方的東西清理回娘家
但留下家電以及家具
還以房子賣出高價為由 勸說朋友把戶籍遷出

之後 不但朋友連住處都沒有  也沒有拿到販賣房子的任何一毛錢補償
婚姻及同住期間 都一同繳交房貸 長達八年
甚至是她前夫的卡債

她一個弱女子 也三十多歲了 一直單身

請問 要如何申請 拿回他那八年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呢??
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才買的
而且她一直也都有工作
期間反而她前夫有幾個月是沒工作
能拿回該有的嗎?   謝謝諮詢回覆
100-11-10 15:41


我老婆跟她阿罵被阿罵親生兒子告竊盜,阿媽生二個兒子三個女兒 在他們小時候因為前夫去世改嫁 第二個兒子前一陣子不幸去世,阿媽繼承了第二兒子的房屋以及債務(因為沒結婚也沒兒子),. 阿媽想說兒女去把債務還掉那他就拋棄繼承,可是沒人要還所以我老婆就拿錢出來還. 阿媽就想說趕快把房子賣了(只有房屋所有權土地,因為土地在一樓大兒子那邊以前沒分割土地),然後阿媽就把房子賣掉 但二樓有神明就問大兒子要不要拿走 可是兒子就完全不跟我們溝通,所以我們把神明拿去退神拿起神明的時候發現二塊金牌(警察有在現場因為兒女一直爭吵說房子是他們的 只要見面就會因為財產吵架)過差不多第三天我們把金牌拿去警察局想請他們幫我們轉交 但沒想到大兒子告我老婆跟她阿媽竊盜 所以我們也做了一整天筆錄 後來送到偵查隊 被退回好像是怎麼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房子裡面的東西 後來大兒子跑去鬧硬要送,我想請問一下阿媽是繼承過來的他也沒住那 重點是大兒子是住一樓不是住繼承過來的二樓 他一樓也有佛壇 他現在告我們竊盜他的香爐神像金牌四面(只有二面 ) 那請問他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繼承過來的房子裡面東西嗎?請問會被收押或禁止出境嗎? 因為我們要出國六天怕沒辦法去 還有這種案子會被起訴嗎? 假如在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我老婆跟阿嬤 房子也已經賣掉了

100-11-10 15:22


我老婆跟她阿罵被阿罵親生兒子告竊盜,阿媽生二個兒子三個女兒 在他們小時候因為前夫去世改嫁 第二個兒子前一陣子不幸去世,阿媽繼承了第二兒子的房屋以及債務(因為沒結婚也沒兒子),. 阿媽想說兒女去把債務還掉那他就拋棄繼承,可是沒人要還所以我老婆就拿錢出來還. 阿媽就想說趕快把房子賣了(只有房屋所有權土地,因為土地在一樓大兒子那邊以前沒分割土地),然後阿媽就把房子賣掉 但二樓有神明就問大兒子要不要拿走 可是兒子就完全不跟我們溝通,所以我們把神明拿去退神拿起神明的時候發現二塊金牌(警察有在現場因為兒女一直爭吵說房子是他們的 只要見面就會因為財產吵架)過差不多第三天我們把金牌拿去警察局想請他們幫我們轉交 但沒想到大兒子告我老婆跟她阿媽竊盜 所以我們也做了一整天筆錄 後來送到偵查隊 被退回好像是怎麼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房子裡面的東西 後來大兒子跑去鬧硬要送,我想請問一下阿媽是繼承過來的他也沒住那 重點是大兒子是住一樓不是住繼承過來的二樓 他一樓也有佛壇 他現在告我們竊盜他的香爐神像金牌四面(只有二面 ) 那請問他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繼承過來的房子裡面東西嗎?請問會被收押或禁止出境嗎? 因為我們要出國六天怕沒辦法去 還有這種案子會被起訴嗎? 假如在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我老婆跟阿嬤 房子也已經賣掉了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11 01:08
回覆 平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不起訴吧

?建議不要再告了

100-11-11 13:16

我們其實也不想繼續告下去.只是假如這次沒事不告他們誣告的話 他們會繼續想一些奇奇怪怪東西要再告 阿嬤也70幾歲也不想繼續這樣跑法庭 阿嬤也70幾歲也不想繼續這樣跑法庭 . 因為兒女經濟狀況都不好 就一直想要錢房子而已.. 一開始也是想好好談 問題是沒辦法談 他們要告之前我也說大家坐下來好好談 假如硬要走法律程序 你用不實指控我們也只能告你誣告 ..因為我覺得這才是嚇阻其他兒女的方法 因為之前阿嬤都是比較軟心 想說好歹都是自己兒女 想說好歹都是自己兒女 前面也被陸陸續續騙走許多金錢 這次我老婆站出來幫忙強硬態度 他們所以用告的方式 要我們退縮 假如這次媽媽又軟心下來 難保不會有其他人出來再告 ..我不太懂法律 所以上來問看看

chyi 100-10-25 10:23

律師
ㄋ好:
因為本身遇到一些有關法律上的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希望律師能給我建議
家理的小孩從小身份證和印鑑都是父親在保管
92年母親過世
父親就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書 我和姐姐完全都不知情
94年父親也過世 直到今年整理東西
才發現這份協議書
現在可以主張那份協議書無效ㄇ
立協議人的簽字都是出自同一人的筆跡(代書)
印鑑證明是父親代為申請的
這2個證據可以證明ㄇ
感恩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5 11:19
回覆 chyi 的發言內容:

律師
ㄋ好:
因為本身遇到一些有關法律上的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希 ... (恕刪)

如果92年你母親過世時,你們已經成年,那你父親依法並不可以代為書立分割協議書,在法律上該份協議書並無法拘束你們,但要如何舉證(包括你們印鑑章都是由父親保管)則是重點,單傳代為申請印鑑證明只是一種輔助參考,不一定能作為絕對的證據

100-10-23 21:30
我到國稅局申請父親的遺產清冊.父親名下還有4筆持分動產.國稅局承辦人員要我去申請 房屋稅籍證明書.後承辦人員拿了一份遺產稅申報書要我回去填寫...... 後我到地政所申請土地建物謄本.發現4筆動產現都登記在我哥名下. 原因發生日期.77.01.04日 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登記日期.77.9.22日 請問律師們: 1.國稅局與地政所誰的正確?不是要繳完稅才能辦過戶嗎?: 2.現在遺產申報書要不要申報? 3.遺產完.免稅證明書及其他資料保存年限幾年?會不會銷毀? 以上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幫我解答一下.謝謝您們.
既然登記的原因是繼承分割,那妳們應該會知道才對,這裡面是不是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呢?
Greece 100-10-15 00:28

近日買了一塊住家旁的建地

但來鑑界了兩次之後才知道

鄰居占了我的土地約十坪

後來經了解

我住家這附近的地原本都是同一塊地(是親戚)

但因繼承問題分割成兩塊坪數一樣的地

之後鄰居先蓋了房子(有鑑界)

後來我家蓋房子也依照他們的界線蓋(也有鑑界)

就是到近日買了另一邊的土地

來鑑界的結果是買的地的界線竟然往內縮

再一次申請鑑界才知道鄰居當初的鑑界根本就鑑錯了

就是多占了我的地十坪

但是因為後來這裡有重劃

政府的測量圖已經是照他們的圍牆畫了

以上是事情大約的情況,若有問題可再補充

所以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1. 現在來測量鑑界的結果確確實實就是他們占了我的土地,測量大隊的人是傾向把界線量到他們房子滴水的地方叫我們談買賣,因有聽說就算來鑑界也不會把界線畫到人家的房子裡,但我不同意,我就要把地要回來,所以可要求他們就依照測量的結果將測量圖畫正確嗎?

2. 我堅持不賣,我也不會要求他們拆房還地,我希望是要他們以承租的方式直到他們房子老化要重建,或他們要買賣以及政府重劃再"歸還",這樣合理嗎?

3. 若他們不承租,地籍圖上的界線也畫不回來,我該怎麼辦?

 若對方不承租,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Polo 100-10-12 21:1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父親之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總共欠了別人約150萬元,

債務繼承人有我哥,我姊及我共三人。

現在人家來催討債務了,但是我姊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扣押,因此她並不想要理會,

但是我哥跟我都有意願想要解決,

所以想要請問債務是否可以分割

分割是主動性(不知道法律上是不是就會除以三) 的還是被動性 (要跟債權人協商是否可以跟我哥

及我要100萬,另外50萬跟我姊要) 的?

蔡明哲 (阿哲) 100-10-12 23:32
回覆 Polo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父親之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總共欠了別人約150萬元, ... (恕刪)

因為民法關於繼承的規定近幾年來有多次修法,所以首先要先確認你們繼承事實發生在何時?

若以現在民法規定,原則上都是限定責任,基本上都不會影響到繼承人的固有財產。所以你們無須過渡擔心。 

Polo 100-10-13 00:1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Polo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另外想請教一下,

因為我上網查詢都是說限定繼承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

但我爸過世是四年前的事了,而且這已知這債務也是一年前的事情了,

請問這樣也符合限定繼承的條件嗎?

小琦 100-08-25 14:10

若是遺產分割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共五 人, 後來發現簽名都是代書一人之筆跡, 但五人印章皆被其中一繼承人拿去, 且附有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 ?戶房屋居然通過, 這樣是違法的嗎?

您好:

若五人之中

有人未授權辦理

則就有涉及偽造文書的問題

民事

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移轉登記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0-08-01 17:30

事實經過:

甲和乙為親姊妹,家族有塊田地在其父母親過世後為兄弟姊妹共有,但因為大家不願意強制分割,故常有糾紛,目前由乙向其他兄弟姊妹(不包括甲)付錢承租,在同塊地甲亦有使用其中一部分種植作物,甲平時就常控告鄰居、親友等,喜歡以上法院來威脅。

1.甲到乙家拍鐵門大吵大鬧,口出惡言,乙有錄音且報警,但警方前來時甲已離開
2.甲堅持田地為其所有,當乙在其上種植後,甲將乙的作物割掉,有請警方拍照,當天
  乙有錄音但甲不承認是其所為
3.甲焚燒自己的作物,但因與乙相隔,故亦燒到乙的作物,乙有報警且錄音,且甲說出
  事件2是其所為,且甲指責乙貪心、侵佔土地、沒用等詞語
4.甲割掉乙的作物,乙找甲理論時甲拿著刀子,因此乙將刀搶下,後來甲又進到乙的農
  舍裡砸毀東西,有報警拍照處理


問題:
1.甲在事件4發生後,已至警局要求提供證據要告乙傷害(可能是搶刀造成的小傷口),
  如果說甲可能是自己從事農事或乙是出於自衛搶刀才造成的傷,傷害罪還有可能成立嗎?

2.甲常到乙的住家或田地大吵大鬧,乙不想再繼續忍耐,也很害怕甲不知道又會做出什
  麼事?也想提出告訴讓甲知所警惕,請問有可能根據照片、錄音提出包括毀損公然
  侮辱(?)等罪來加以控告嗎?或是需要其他證據才行?
  (1)錄音如要成為證據,是否需要每個檔案皆打成逐字稿,或是只列出重要句子及
       其出現之時間,是需要燒成光碟嗎?
  (2)自己拍的照片應該是要沖洗出來,那警方搜證部分需要另外申請嗎?

父母親不曾上過法院,更不知道如何去處理這件事,手上僅有我在場時所錄或拍下的證據,聽到阿姨要控告有點不知道該怎麼應付,麻煩各位律師多多幫忙,如果有什麼我自己應該多加了解的,也麻煩指點,非常感謝!

 以如果是出於防衛的意思,搶奪甲的刀子而不小心傷到了甲,那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的。

另外,甲的行為可能構成了毀損公共危險罪等,妳們可以就此提起告訴,請檢察官偵辦。你們持有證據,可以事前打出譯文,並於偵查庭中提出請檢察官勘驗。

Toro 100-07-28 14:35

我先敘述我的情況讓大家先瞭解:

由於我爸爸與他弟弟跟姊姊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我爸持有土地八分之一,我姑姑也持有八分之一,我叔叔持分是八分之六。

現在我爸爸想要把這塊土地分割,而這塊土地現由我姑姑他們家的人私自在上面搭建鐵皮屋,而未經徵得我們的同意。在口頭上,我爸爸已經有告知我姑姑想要分割土地,但是雙方協議沒有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爸爸是否可以控訴我姑姑他們侵占

如果我爸爸想要分割土地的話,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時間是否會很長?

又如果土地屆時分割完成,我姑姑他們還是侵佔土地而不願歸還,我爸爸又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為?

以上懇請各位律師給予小弟解答,謝謝您了

蔡明哲 (阿哲) 100-07-29 00:53
回覆 Toro 的發言內容:

我先敘述我的情況讓大家先瞭解:

由於我爸爸與他弟弟跟姊姊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我爸 ... (恕刪)

 民法及相關法律很討厭財產是處於共有狀態,鼓勵人民分割共有物,所以各共有人在沒有法律限制下(例如以前部分農地禁止分割)或協議(例如全體共友人約定一段時間內部分割),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不管應有部分大小,所以你爸爸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

程序上,這是強制調解案件,需先經過調解,如果不成立,則需訴訟解決。時間上不一定,通常要看案件是否複雜,我以前接觸過有分割案件共有人多達數千人,當然結果是纏訟數年。

裁判分割確定後,如仍拒不依據確定裁判內容履行,權利人是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Toro 100-07-29 15:5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Toro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明白了 謝謝蔡律師

Run 100-07-18 13:58

關於動產繼承的問題…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家父今年六月初過世,我知道我是共同持有繼承人,問題如下:

1、要辦理房屋繼承是要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就好了嗎?
2、有沒有時間限制呢?
3、繼承人有3人(繼母和我以及我弟),要一同去辦理?還是個別辦理就好?
5、房子目前還有貸款,我現在就要開始繳貸款?還是辦理完繼承才繳?
6、就銀行貸款部份(房子是家父及我繼母各持一半),我需要全部繳完嗎?還是只要繳所繼承的那部份就好?
7、我繼母他不願繳房貸又不想分割所有權,執意想讓房子銀行拍賣換現金,我該怎麼阻止她?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了…謝謝!

陳明彥 (Daniel) 100-07-18 17:09
回覆 Run 的發言內容:

關於動產繼承的問題…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可以幫忙 ... (恕刪)

 

Dear Run: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要辦理房屋繼承是要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就好了嗎?

A:您說的是建物繼承登記,至當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但須注意須先申報遺產稅取得繳納或免納證明)


2、有沒有時間限制呢?

A:僅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有權利失效的除斥期間,我國目前除保證債務外仍然採當然繼承主義,因此沒有你說的時間限制的問題.


3、繼承人有3人(繼母和我以及我弟),要一同去辦理?還是個別辦理就好?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不能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5、房子目前還有貸款,我現在就要開始繳貸款?還是辦理完繼承才繳?

通常房屋會作為貸款之擔保(即有抵押權登記),為免銀行貸款未繳而實行抵押權,建議先維持正常繳息.


6、就銀行貸款部份(房子是家父及我繼母各持一半),我需要全部繳完嗎?還是只要繳所繼承的那部份就好?

民法第1153條第1項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因此被繼承人對銀行所負之債務,繼承發生後全體繼承人皆為連帶債務人, 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73條對於債務人中之1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至於每個人分擔多少那是繼承人間的問題,不影響債權如何收取.


7、我繼母他不願繳房貸又不想分割所有權,執意想讓房子銀行拍賣換現金,我該怎麼阻止她?
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因此您也可以單獨提出分割之請求,無須繼母之同意.

Run 100-07-19 10:34

 我明白了

謝謝陳律師

Jue 100-05-29 20:15

父母想將其房屋一間移轉給我,

但為了避稅,能否將房屋所有權分割,每次移轉一部分給我?

贈與稅是一百萬元以下不課徵?

而這房屋市值約六百多萬,要怎麼設定?分六年六次移轉嗎?

謝謝

應有部分贈與登記,僅需與所有權人共同簽立契約書1式2份並填寫1份申請書檢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贈與稅證明書).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清證明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所有權狀等文件於立約後1個月內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可。 換言之,你只要控制贈與的額度在免贈與稅範圍內,即可向國稅局申請發給免贈與稅證明書,另外繳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即可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98-11-02 11:42

請教大律師
我之前向甲地主買地建屋,買地前經地政事務所鑑界後(約1年前才測量完成)雙方依測量實際坪數簽立買賣契約書並依約繳納價金,買賣完成。
日前後院鄰居乙男因土地要辦理分割叫地政事務所測量後表示我家後院約有1坪土地侵佔到他,屬於無權占有,叫我要再購買1次不然將訴之法律
另我家後院有一條水溝,是供一整排住家排水之用,已行之多年,據乙男表示這一條水溝土地所有權也是他所有將填平收回,這樣我們整排住家所用廢水將無法排出,勢必造成生活住居不便。
請問:
一、 我是無辜的可否主張是善意第三者,要求原地主甲支付這1坪價金?
二、 地主甲表示已跟他無關並不支付這筆錢並避不出面?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逼他出面談或可提出民事訴訟以爭取我的權益?
三、 因購買時亦是經地政事務所測量後才買,為何會有這麼大誤差?我是否可主張這約1坪大土地是測量誤差容許範圍?
四、 乙男表示水溝將填平不再供大家使用,我們是否可主張比照既成道路方式阻止填平,繼續供多數人使用,以避免造成生活不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依民法相鄰關係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頭大 97-12-14 08:30

請問一下,
乙丙繼承遺產土地一筆,協議分割未成,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將土地分為兩部分,a部分給繼承人乙,b部分給另一繼承人丙,a部分較小而b部分較大,惟乙分到的a上有丙所建之房屋一棟,乙可否依上述法院的確定判決,請求丙拆除房屋???

我研究了很久都不知道答案....

拜託幫我解惑一下

感激...

老B 96-09-28 01:17

1.祖父於民國90年過世,留下的親人有祖母,姑姑(大女兒),叔叔(小兒
子)及我(長孫);我父親因為早年過世,請問我本人有繼承權嗎??


2.祖父過世後,叔叔向我索取印鑑証明,但未表明作為放棄繼承之用,
僅告知需處理一些祖父過世事宜,而今得知祖父名下動產登記
於姑姑名下,且過戶方式為分割繼承,請問未告知祖父有遺產的情
形下,又未告知向我索取印鑑証明是為放棄繼承之用,這樣算是侵
遺產嗎??如果我要取得應得之遺產該如何處理??


3.而今距祖父過是已過6年,該如何取得當年祖父名下遺產總數項
目??


4.若我蒐集到我叔叔與我談話內容中含有當時未告知我放棄繼承錄音,
是否可提出告訴??


5.如果放棄繼承難道法院都不會通知確認嗎??而我從來都未接獲任何通
知......

請惠賜高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