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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