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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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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1 09:43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民事訴訟在法院判決前撤回起訴,均可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惟須按訴訟標的重新繳納裁判費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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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1 11:55 
  • 文章人氣:183
  • 個人積分:6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29號
  • 您好:

    要看您主張之離婚事由為何而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4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撤回起訴後即視為自始未起訴,而1052條已明文規定係「向法院請求離婚」,所以1053、1054的請求權行使限於「以訴訟為之」,一旦撤回訴訟就回到最初開始起算時間有無超過。

    馬偉涵律師  敬上

  • 連絡電話:0912784430;電郵:maweihan@yahoo.com.tw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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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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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民法第1052條之證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即使提起,亦難以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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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2 14:35 
  • 文章人氣:189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若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撤回起訴,原告可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若於終局判決撤回起訴,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規定,原告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經辦夫妻婚姻家事等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