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被朋友惡意入侵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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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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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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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是誰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因此若是2012年犯罪,就已經超過提告期限,因此您必須收集6個月內對方有再犯之證據。
2.除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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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8 13:0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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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朋友已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
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本案為告訴乃論,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
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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