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竊提告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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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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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欲對對方提告,可與對方簽立和解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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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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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Lin,
首先您請向當時承辦員警詢問是以「侵占遺失物」或以「竊盜」罪送地檢署,前者由於是小罪,又您已經尋回遺失物,所以由檢察官之立場而言應無再調查之必要。但如係以「竊盜罪」送案,可能有傳喚您作證的可能性,但由於本案人贓俱獲,檢察官有可能直接作成處分,屆時您不必再跑一趟。另,無論是侵占遺失物或竊盜都是公訴罪,沒有撤回告訴的空間。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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