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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提告

  •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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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8 22:50 
  • 文章人氣:819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我在餐館吃完飯後,手機忘了拿,之後折返回去發現手機已經不見了

    後來調監視器,發現是兩個人拿走的,事後報警那兩個人還在餐館裡面

    所以就被帶回警局做筆錄了,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是否提出告訴,我那時候好像是點頭了,事後想想我手機也拿回來了,也沒有要追究什麼,這樣子以後還要去開庭嗎?

    一定要出庭嗎?因為實在是很麻煩不想跑一趟。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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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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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您可考量是否要向對方索賠,若要則可表示院與對方和解,若不院再追究,亦可於日後移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示。若日後開庭不克出庭,亦可於收到傳票後具狀向地檢署陳報不克出庭,並陳明事發之經過以及您個人不願追究此事等。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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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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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Lin,

    首先您請向當時承辦員警詢問是以「侵占遺失物」或以「竊盜」罪送地檢署,前者由於是小罪,又您已經尋回遺失物,所以由檢察官之立場而言應無再調查之必要。但如係以「竊盜罪」送案,可能有傳喚您作證的可能性,但由於本案人贓俱獲,檢察官有可能直接作成處分,屆時您不必再跑一趟。另,無論是侵占遺失物或竊盜都是公訴罪,沒有撤回告訴的空間。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