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了警察局通知書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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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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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大約在三四年前我父親帶了一台筆電回來說是在夜市攤販買到的
我當下沒有多疑(因為他常常從夜市買一些電器用品)又剛好工作需要因此就拿來使用
然而就在今天中午時候我收到了一張警察局的通知書,上面說我贓物.侵占遺失物件案件
要我到台北去到案,同時要帶著筆電到場,我現在有幾個問題
1.我人住在新竹又有工作,要跑到台北非常的麻煩,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2.我本人不知道這筆電是贓物,然而現在這筆電又已經年老損壞了,會被要求賠償嗎?
3.我會不會吃牢飯?罰錢的話要罰多少?
本人有生以來第一次遇到這問題,擔心得睡不著覺,害怕以後會找不到工作,請各位幫幫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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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9 18:22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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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轄的部分可以請求檢察官移送回您的住所地法院檢察署。員警階段則必須配合。
2、 必須由檢察官證明您知悉該電腦為贓物,不過屆時可能就是您的父親可能涉案。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協助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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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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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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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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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先與律師討論警察可能詢問之問題,應如何回答對您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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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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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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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
二、法院管轄權的部分可以具狀請求檢察官移送回您的住所地法院檢察署。
三、閣下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諮商細節,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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