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同學用臉書的聊天是跟我朋友聊天,但是聊天內容再辱罵我另一個朋友,用很難聽的字眼辱罵她(例如:婊子之類的),這樣可以算是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開留言,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否則至多僅有誹謗罪。
2、換言之,倘若是私訊辱罵不會成罪,倘若是傳述具體影響名譽的事件,則成罪。
Dear Ling,
本案之爭點有二:
一、該臉書之隱私設定是否為公開,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二、在該段對話中是否有提及被害人之名稱、暱稱或綽號等足以識別其人之方式,若係自己解讀之結果或對方用隱晦方式侮辱則有可能不構成犯罪,因為有對號入座之嫌。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6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