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同學用臉書的聊天是跟我朋友聊天,但是聊天內容再辱罵我另一個朋友,用很難聽的字眼辱罵她(例如:婊子之類的),這樣可以算是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開留言,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否則至多僅有誹謗罪。
2、換言之,倘若是私訊辱罵不會成罪,倘若是傳述具體影響名譽的事件,則成罪。
Dear Ling,
本案之爭點有二:
一、該臉書之隱私設定是否為公開,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二、在該段對話中是否有提及被害人之名稱、暱稱或綽號等足以識別其人之方式,若係自己解讀之結果或對方用隱晦方式侮辱則有可能不構成犯罪,因為有對號入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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