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證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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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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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據當時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因此您結婚當時必須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始發生完全效力,若僅辦理結婚登記,對方提出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您與對方的婚姻效力仍會遭到推翻,因此若對方向法院提出,法院即會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就無通姦罪之問題。
2.通姦罪要成立,最好要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明,如抓姦在床的證據或床上的DNA檢驗結果等,若僅共同旅遊,成案機率較低。
3. 您必須先提出離婚訴訟,才可向法院以防止脫產為由聲請假扣押處分。然您必須先確保離婚訴訟勝算,找到相當的證據後,假扣押才有實質意義,且提出假扣押您必須提供擔保金。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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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配偶之婚姻若無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即有無效之疑義,若婚姻無效,即無所謂通姦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縱婚姻有效,若房子為您配偶婚前財產,亦無分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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