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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糾紛

  • 劉小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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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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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朋友一起代購包包,賣家表示29*24*8  A4裝的下

    朋友購入過程中,賣家陸陸續續報錯價三次,要我們補匯款

    賣家提及要賺取爸爸醫藥費,所以我們覺得可憐,因此繼續交易

    但收到商品,商品實際大小,是跟A4一樣大

    詢問賣家,他回答,忘記提醒A4要稍微折一點就放的下

    這點是否為詐欺?

    接下來,我在臉書公開事情原委,提及「因為他說要賺醫藥費

    所以我們心軟,繼續交易。

     

    現在她要告我 侵犯她隱私,公開她隱私

    請問會成立嗎?

     

    我只提及「賺醫藥費

    但是此事他是和我朋友講,不是和我提及的。

  • 劉堉淇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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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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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小淇,

     

    因為你們當初交易的是包包,拿到的也是包包,所以對於交易標的之性質並沒有行使詐術發生錯誤之情形,此一情形比較類似於物之瑕疵擔保,也就是你們所交易的物本身欠缺其所保證之品質,其法律效果有減少買賣價金、換貨或解除契約,但若保證品質之差距不太大的話應以請求減少買賣價金較妥。

    至於為了賺醫藥費等等是她要求給付的動機,動機錯誤不算錯誤,所以你們不能主張撤銷當時的意思表示。

    另外她提到妳是否有侵犯她隱私等等,要看發言場所及內容,以及是否有妨害名譽等法益受侵害之情事。建議您至事務所就細節部分詢問,以上回覆希望您滿意。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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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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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不算是隱私

    2、有關於詐欺部分,有關產品尺寸的部分應該屬於重要事項,倘若刻意隱瞞,確實屬於可能構成詐欺行為,惟,倘若已經同意並且繼續交易,則實質上恐無法構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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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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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