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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問題

  • 克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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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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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2.可以不透過執行人去辦理共同共有繼承遺產嗎?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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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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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任一繼承人均可至地政機關先辦理共同繼承,若大家對繼承有意見,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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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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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遺囑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可改選遺囑行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