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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探視權或不讓小孩帶回去過夜呢?

  •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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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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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
  • 我和前夫離婚一年,小孩一男一女監護權都歸我,初期幾個月都有讓他們帶兒子回去過夜一個月一次,因為女兒從小我都自己帶,對前夫家是陌生的,所以沒有讓他們帶女兒回去,但是每次兒子回去又帶回來總是個性會變任性,因為他們會寵他,要甚麼就給甚麼,造成小孩都被寵壞,以前小孩給前公婆帶,就是顧到小孩都蛀牙、常常沒洗澡、前婆婆喝酒回家後會在小孩面前發酒瘋、到處尿尿、也會打小孩,衛生習慣差,所以我很不喜歡小孩和他們相處會影響小孩

    現在前夫也有交往新女友了,女友也住在他家,我也不想讓小孩看到,之前前夫也答應我不來打擾我和小孩,是前公婆一直叫前夫來帶小孩

    最近開始都不讓他們把小孩帶回去過夜,但是前夫要看小孩我還是有讓他來看,只是不讓她帶小孩回去過夜,前公婆一直想要帶小孩回去,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讓他們帶小孩回去過夜嗎?

    兒子5歲,他也自己說不想回去那邊,女兒快3歲,對他們很陌生,又加上是女生,我覺得帶回去過夜也不妥。

    離婚只給了半年每個月一萬元的小孩教育撫養費,後來就也都沒給了,我要怎麼要求教育撫養費呢?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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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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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如果小孩確實能明確表達意願,加上能提出其他直接或間接事證證明探視不利小孩的話,確實可向法院聲請定減少探視程度(例如不過夜、減少每月次數、探視方式限制等等),或是不予探視(實務上較少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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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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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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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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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小孩確實能明確表達意願,加上能提出其他直接或間接事證證明探視不利小孩的話,確實可向法院聲請 ... (恕刪)

    直接或間接事證,可是那都是離婚前發生的事情,我要怎麼取證呢?

    還有前婆婆以前都有在看精神科,他有躁鬱症,以及很愛喝酒,他的FB都有喝酒的照片,這樣這些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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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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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婉拒對方的探視,或是拒絕對方將子女帶回過夜,對方有異議,再由對方提告,屆時再來答辯。

    2、並且可以提起扶養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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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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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撫養費部分如果對方堅持不付

    你們可以提告

    另外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探視方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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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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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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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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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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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前夫之探視,並蒐集證據,以利日後向法院說明對方不適合將小孩帶回去探視之原因,並向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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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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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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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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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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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老人家的想法作法與你不同很正常,人都會老。年紀大的人想看孫子是人之常情呀。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不只給前夫看小孩,還會主動帶小孩去看婆婆…如果你不想去他家,也可以考慮請家人或朋友幫忙帶過去,待一段時間再帶回來…。

    三、監護權探視權的觀念是小孩最大利益,多幾個人愛他們是好的。

    四、小孩比較多的時間是跟你在一起,你有相當足夠的時間可以教育小孩…可以試著教小孩畫日記,這個年紀的小孩如果可以培養這樣的習慣,對他以後人生應該會有幫助。另外,用畫畫的方式寫日記,也可以知道小孩內心的想法…要儘量讓他心裡充滿正面能量…

    五、可以協議的話儘量協議…女方如果不讓男方探視小孩,會違反友善父母原則(查判決的話可以看到這個),後續男方有可能以此當做母親不適監護的證據跟你爭監護權,這個地方尤其要小心謹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可以多看一些監護及探視的判決,你就會知道一般實務上法官怎麼想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