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分割問題
- 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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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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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由於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位於一塊四人(簡稱A(原告)、B、C、D(我父親 被告))共有的土地上,而A為了要重建房屋,所以要進行土地強制分割(已談過無法解決,才會上法院),而A跟我父親約定如果無法強制分割成功,支出的費用由我父親跟A一同分擔,其他人不需要分擔,也有簽約了,在我母親得知費用的問題,極力反對(因為在這之前A已經進行過一次分割,且沒有分割成功),而明天(2015/3/26)就要開言辭辯論庭了,我母親還是非常在意費用分擔的問題,所以我母親的底限是分割不成功,費用不分擔,當然如果有分割成功,這些問題等於不存在。所以想請問律師,明天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謝謝律師
- 陳彥彰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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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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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是訴訟費用:
請求裁判分割時,除非原告撤回訴訟(例如認為協議分割可以重啟並有希望)
否則法院仍會依照職權就兩方所提之分割方案為裁判
訴訟費用之核定基礎係以訴訟標的價額為計算,分割共有物涉訟,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
乃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訴訟費用則以分割結果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以上為法律規定之原則,當然訴訟費用若有協議,在不違反強制規定情況下,該協議應當有效。
原則上仍以應有部分比例負擔,除非有當事人協議,則另當別論。
至於您母親擔心費用負擔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訊息,以利於給您最適切的解答,謝謝!
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帶給您一些幫助。
- 陳彥彰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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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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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祥 您好 :
A之前提出裁判分割不成,卻又被收取裁判費,那是因為他本來就要預付裁判費
若敗訴(我想應該是因為沒先經過協議分割吧?)當然會被駁回,他就要最終負擔上開裁判費。
你們本件裁判費,因已經過協議分割,法律規定上是可以進入裁判分割的程序
應該不會有被駁回的情況,縱然被駁回,依法本來就是要A全額負擔。
然而裁判分割後,你們不想考慮B及C,就由你們跟A依照應有部分比例之訴訟費來加以協議分擔
以上回答,謹供參考,希望對你有些許幫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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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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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分配各自分擔之裁判費用金額,即使您母親不願意負擔,若判決主文中有分配,亦有可能須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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