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委員公器私用,有無違法?
- aw123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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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6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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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委員有以下行徑,請問有無觸法?觸犯什麼法?
1.住戶規約無明定條例,但管委會卻對搭雨棚住戶罰款
2.委員要求管委會聘雇之保全公司,在它家另設一巡邏點,要求保全每2小時到它家打卡巡邏一次,所有住戶家都沒有
3.有住戶有移除門前行道樹需求,要求該住戶申請並繳交移樹費用,該委員自家門口行道樹卻自行雇工砍除無申請繳費
4.該委員自家也有加蓋頂樓違建,卻藉勢以管委會名義檢舉其它住戶
5.該委員買了房子投資並無實際住在社區,卻擔任管委會副主委,現為委員,合法嗎?
6.管委會具名檢舉住戶違建,回文給建管處之公文,副本沒給該被檢舉之住戶,也無公告,有隱匿之嫌嗎?
煩請法學專家解惑~~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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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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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繳納義務,可以拒絕,倘若因此有其他不利益再救濟。
2、此部分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要求改善。
3、行道樹若屬於私有,則無須經過任何同意,倘若屬於公有或是他人所有,則未經同意砍除,已經涉犯毀損罪,可以提告處理。
4、此部分沒有違法之虞。
5、此部分必須回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規約之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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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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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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