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錢不還
- 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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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7 01: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7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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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請問
有個朋友甲因簽賭輸了還不出錢來,所以欠了對方乙錢
但過程大多都是以LINE在聯繫,所以內容有提到乙在跟甲要錢還有總金額
甲都以在忙或約別的時間做藉口,乙也都讓甲自己講時間要處理
但到了甲說的日期人就找不到了,手機都不接 避不見面 去甲給的地址按門鈴也都沒人回應,
乙有傳簡訊告知甲要還錢內容是說要甲出面處理事情,出面如果有困難都好講,但如果要繼續躲就要躲好,並有請朋友幫忙找,被找到會不會怎樣不知道等等的…
乙從臉書po甲的照片希望能透過朋友聯繫到甲方,卻被甲回簡訊要告乙侵犯和恐嚇 甲回簡訊的過程卻沒提到要處理錢的事只說要告甲侵犯恐嚇而已
隔幾天乙就傳簡訊給甲說準備要上法院等等
甲回乙說那天原本說的日期有事擔誤到
1想請教甲方定要還錢的日期到了,甲有事擔誤卻沒任何告知乙,乙打電話給甲也都不接隔了幾天才說,那甲所說的有事擔誤到可成立他期限到了沒還錢的事實嗎?
3乙在臉書po甲照片找人,在甲提出要去報警的時候,乙就把照片給刪了,這樣會構成侵犯罪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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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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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找不到人不知道會如何云云,可能涉犯恐嚇罪,但是必須看實際的內容而定。
3、倘若已經構成恐嚇罪或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縱使事後刪除,也只是量刑或是舉證上的問題,不會影響犯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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