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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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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7 01: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7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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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想請問

    有個朋友甲因簽賭輸了還不出錢來,所以欠了對方乙錢

    但過程大多都是以LINE在聯繫,所以內容有提到乙在跟甲要錢還有總金額

    甲都以在忙或約別的時間做藉口,乙也都讓甲自己講時間要處理

    但到了甲說的日期人就找不到了,手機都不接 避不見面 去甲給的地址按門鈴也都沒人回應,

    乙有傳簡訊告知甲要還錢內容是說要甲出面處理事情,出面如果有困難都好講,但如果要繼續躲就要躲好,並有請朋友幫忙找,被找到會不會怎樣不知道等等的…

    乙從臉書po甲的照片希望能透過朋友聯繫到甲方,卻被甲回簡訊要告乙侵犯和恐嚇  甲回簡訊的過程卻沒提到要處理錢的事只說要告甲侵犯恐嚇而已

    隔幾天乙就傳簡訊給甲說準備要上法院等等

    甲回乙說那天原本說的日期有事擔誤到

    1想請教甲方定要還錢的日期到了,甲有事擔誤卻沒任何告知乙,乙打電話給甲也都不接隔了幾天才說,那甲所說的有事擔誤到可成立他期限到了沒還錢的事實嗎?

    2以上的簡訊內容算對甲有恐嚇嗎?

    3乙在臉書po甲照片找人,在甲提出要去報警的時候,乙就把照片給刪了,這樣會構成侵犯罪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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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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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賭債的部份,債務人可以主張不還,且可能涉犯賭博罪。

    2、找不到人不知道會如何云云,可能涉犯恐嚇罪,但是必須看實際的內容而定。

    3、倘若已經構成恐嚇罪或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縱使事後刪除,也只是量刑或是舉證上的問題,不會影響犯罪之成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