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共同持分的地上物所有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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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1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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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族有一個共同持分的土地,政府現在要都更,所有地上物都要拆掉,但是因為我們的土地上面蓋的房子是由我爸出錢蓋的,照理來說拆遷補償費應該是由我們來領,所有的親戚都知道此事,但是有一個親戚不服,還從我媽這邊騙走當初我爸繳房屋稅的證明,說房子是他們蓋的,也就因為這樣有爭議,所以我們沒辦法領到房屋的拆遷補償費,請問該怎麼處理?還是說需要找當初幫我們蓋房子的人來證明,這個房子確實是我爸爸出錢蓋的?
您好!
拆遷補償費應由房屋所有權人領取,若無法領取,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在訴訟中可請證人證明房屋是誰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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