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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ey 105-06-07 03:21
最近租了一間房子是邊間在巷子內 因為有停車的問題 所以想把側邊的牆打掉 重新安裝鐵卷門 當做是出入口 房子後面有三戶 平常出入都是從房子的旁邊道路 道路有畫紅線 無奈的是 三戶的車總是停在房子旁邊 而且還是在紅線上 有向他們反映過 但是他們卻說 那是他們的地 有去查了一下 似乎是都更道路用地 但是還沒徵收 但是當成道路在使用也好多年了 不知道有何解決的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紅線停車的部份,可以向警察舉發。

2、至於安裝鐵捲門的部份,依法必須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否則可能構成違建

Vicky 104-11-16 10:58
長輩於國有土地上建房子已住五十年以上,現因有都更議題,建商想取得''權利''而檢舉我們未經同意使用(有的鄰居已將權利賣給建商),國有財產局有來公文說年底前要拆屋還地或繳補償金,但我們曾申請購買土地被駁回,現正申請承租不知道會不會被駁回,有機會以善意占有取得土地承租嗎?還是若政府要賣地會以建商優先呢?建商想取得的權利又是什麼呢?

你好:

若你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可以討論是否構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8點之規定,公有土地仍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可能。 建商要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22條之規定申請即實施都更都更後會進行權利變換,建商有利可圖才會去做。
大帥張 104-10-18 05:31

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已劃入都更持分共有土地共有人之權利義務相關問題。 家父在此土地持分比例占約百分之一,與其他約數十位共有人共同持分;惟六十年前祖父在此土地上建屋,於二十年前燒毀,目前廢墟仍有磚牆(廢墟所占地坪大於 土地持分)。近日因擔心雜草蔓生、廢墟髒亂被環保局依廢棄物管理法開罰,因此對原屋及其庭園範圍進行清理,樹立圍籬並設大門上鎖(廢墟之磚牆仍保留)。因為鄰近居住之共有人看到我們清理廢墟環境,跑來主張他們對此土地亦有使用權利。 問題如下: 1. 家父是否有權對燒毀屋進行修繕,恢復為燒毀前狀態? 2. 以我們的情況,在此共有土地上的房屋狀態(完整、半毀、全毀),是否影響都更時能分配到的面積或其他相關權益? 3. 由於數十位共有分居海內外,事隔多代,難以連絡完全。在未獲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是否能援引民法第820條對此土地設圍籬以免第三者進入使用 (倒廢棄物、停車甚至設違建)? 4. 若我們無權設圍籬,亦無力天天巡查該土地,要如何保障自己免因第三者入侵造成環境髒亂,而遭環保局裁罰? 感謝您費心閱讀我的提問。

你好:

建物因為失火焚毀,已經喪失遮風避雨功能並達一定經濟效用的話,建物因為事實行為而滅失,你們要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規定辦理消滅登記。若原本就是違章建築所有權就會喪失。 你們要新建要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才有辦法建築,否則為成為違建,即報即拆。 土地持分可以參與都更,依權利變換分配土地及建物,現存地上物樣看都更實施者是否願意依都市跟新條例第41條規定提出處理方案。 他人對於共有土地之侵害可依照民法第821條規定,由任一共有人主張權利即可;但共有物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採多數決,還是要經由其他共有人多數同意。你所述之情形還有其他共有人住附近,除分你們有分管契約存在,否則你不能阻止他們依照應有部分使用土地。 可以蒐證何人丟棄廢棄物,向環保局檢舉,雜草部分要自行清理。
Connie 104-09-09 11:50

如提,

屋主來電表示因出租房子要進行都更,建商要求3個月內搬空。原定租期:5年,租期還剩約2.5年。

最近又剛做裝潢整修,應該如何與業主爭取權益。

+-----------------------------------------------------------+

合約內經查,並無規範都更的條件... >0<..

 

再麻煩各位專業律師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租約未超過5年,所以基於房屋轉讓不破租賃契約之規定,我方無需搬遷。

2、倘若要搬遷,依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您可以檢附相關裝修費用單據及其他損失之單據請求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阿德 104-08-30 21:46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你好:

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你必須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這是提請訴願的先行程序,必須要作才能提起訴願。  若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則需要向地政事訴所提起訴願,無效果再依行政訴訟法第4、5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或課與義務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分或作成特定之行政處分(就是你認為地界在哪邊比較正確)。 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30日內為之,切勿遲誤訴願期間。
阿德 104-08-30 21:25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21: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此類糾紛,現行法制下沒有救濟方法。 與臨地關係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占之部分不大,則建商請求拆屋還地也不一定會成立,就看將來如何主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8-30 21:13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依依 104-07-31 11:03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兒子現在2歲7個月,老公台北,我桃園,懷孕的時候都是在桃園給娘家媽媽照顧,等小孩出生才跟小孩一起回台北住,小孩平常給婆婆顧,我通車在桃園上班,後來小孩1歲3個月,婆婆說她身體不好,而且小孩開始皮,他顧不來,我就離職,之後有親戚公司缺人,我就每天通車帶小孩去親戚公司上班,工作大約半年,因為小孩會影響到工作,所以我跟先生討論,我就在家帶他,他們家的房子是租的,公婆離婚,都各自有另一半,我們跟婆婆.還有老公的姑姑一起住,小叔則是結婚後去岳母家住,他們家全部都是在外面租房子,公婆都各自有欠銀行錢沒還,我老公之前有欠卡債,後來跟小叔借錢整合還掉了,現在每個月還小叔錢,我老公跟婆婆以及老公的姑姑都會抽菸,我老公還教我兒子講三字經,而且老公的姑姑衛生習慣很差,衣服幾個禮拜才洗一次,因為租的房子房東說會都更,所以前陣子搬回娘家附近的社區,小孩平常給娘家媽媽帶,我下班再去接他,老公最近沒了工作,之前會說如果離婚,他車貸的保證人是我,他不繳,銀行會找上我全家這種話,我想請問,如果我要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我目前工作薪水27000左右,老公之前工作6萬多,但是現在沒工作也沒存款。

依這樣年紀的小孩,目前實務上由女方爭取監護的機會是高的,另外如果小孩多半由女方照顧,也有利監護的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通常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或是證明對方無法教養、照顧小孩,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對方亦可請求行使探視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吉 104-04-15 13:55

父親往生後

留下一棟房產(土地地上物二樓)

父親往生前無預立遺囑

僅口述說以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子女(以下設定為ABCD四位子女)

A:30%

B:30%

C20%

D20%

因各自有各自經濟處境(A及C因需使用首購房貸優惠利率,無意繼承,僅同意其中一人B或D繼承),經討論後由B辦理分割繼承該棟房產,對A及C及D設定抵押權,日後賣出該房產以先前比例分配金額

問題如下:

為避免B擅自處分房產及與鄰居進行都更簽署合建議向書,侵害ACD的權益,該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應得的金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到簽署意向書之階段,尚無法求償,惟若對方因合建拆除後而獲有利益,則可以針對該部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潔 104-04-05 20:58

各位律師您好:我們家族有一個共同持分土地,政府現在要都更,所有地上物都要拆掉,但是因為我們的土地上面蓋的房子是由我爸出錢蓋的,照理來說拆遷補償費應該是由我們來領,所有的親戚都知道此事,但是有一個親戚不服,還從我媽這邊騙走當初我爸繳房屋稅的證明,說房子是他們蓋的,也就因為這樣有爭議,所以我們沒辦法領到房屋的拆遷補償費,請問該怎麼處理?還是說需要找當初幫我們蓋房子的人來證明,這個房子確實是我爸爸出錢蓋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是由父親出資新建,就是由父親原始取得該屋之所有權,建議將父親出資新建之證據蒐集齊全,並起訴請求返還補償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地上物之起造人為地上物所有權人,若您有證據證人可證明地上物之起造人為您父親,可提出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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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潔 104-04-06 18: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

律師:起訴的意思是我們要去告他嗎?

104-02-08 00:35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四、  雖然土地開發總隊是想以民國68年的當年地價跟我們買,但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開發總隊說就維持原狀等都市更新在環地,但我覺得這根本就不太可能會都更,根本就想把事情丟給我們讓我們自吃理虧,請問一下律師們以我們現在第二審敗訴,可能近期就要拆屋環地,請問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alan 103-11-24 19:28

您好!

 

我早年住的房子現在在談一個都更案,目前已到「事業暨權變計畫」時程,建商告訴我們權利人如參與,就可以分房地,差額找補;但如果不能參與或不願參與,就只能領更新前的權利價值。

 

由於目前我們並不滿意廠商提出的條件,我的主張是,我們不同意這個都更計畫(如果條件不能讓我們滿意),但如果都更計畫過關(據建商說是95%住戶同意)仍要參與分配與選屋。 請問我可以做這樣的主張嗎?

 

建商提的「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即要我們選擇房屋單位與車位單位,但我們不滿意建商目前提供的權利價值,因此也不想簽訂合約書,但又擔心什麼都不簽,被視為釘子戶,萬一其他大部分戶數都被說服而通過都更,反而喪失都更後的權利,所以,我們不同意且不想簽署權利變換合約,打算請律師協助出具聲明(存證信函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主張我們的權利。

 

請問協助出具聲明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呢?

請問您們是位在台北市還是新北市? 總共有多少住戶? 不同意的住戶數有多少? 如果不同意的住戶比例上不算少的話,那談判的籌碼就會比較多

而同不同意跟權利變換是兩回事,不管同意與否,都可依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選配更新後的房屋,不是就只能領補償金,依您所述的情形,經驗上來說,是建商為了取得更多的同意數而釋放消息,因如果建商早已衝過同意門檻,通常不會再協商,可發存證信函試探建商真正意向,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103-11-13 20:07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爭執是否有構成表見代理之外觀,若不構成表見代理,即毋需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如何抗辯及如何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所以在訴訟上需多費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鍵點在這位劉先生與法定代理人間有親屬關係

很容易會讓人認為兩者之間確實有代理的關係

所以要主張表見代理不存在,一定要從以往的交易方式著手

例如102年11月的交易是由公司章簽收的

以前是否均是如此?

這是一條可解套的路徑

至於你的疑問有關更改地址、電話這部分

其實並不會影響本案。一般而言,出貨人大概也不會關心貨送到那裏

更不會關心地址、電話的更改。

除非送貨的地點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有問題,只是這部分還要你們提供詳細的說明了。

103-11-13 20:03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103-09-28 12:05

請問:

我妹他有輕度智障領有身障手冊,在某一家電信加盟業,被辨了二十幾支的門號,以上消保官伸訴等待處理。

在他辨的二十幾支門號,大部分的電話都是說要看東西,更我妹借了雙證件,然後就先拿了空白的合約書叫我妹簽名,然後就會拿手機給我妹,但我妹都是拒絕的、並且說他不要辨門號,但是店員都更他說這個只是手機的代表號,就這樣這兩年被陸陸續續辨了二十幾支。

1:這樣算是詐欺嘛?

他們每次都說要看個東西,然後更我妹證了證件,然後拿空白合約書給我妹簽,一定要看到我妹簽名他們才肯還證件。

2:這樣算強制罪嘛?

他們還有兩筆門號是這樣,先更我妹證了雙證件,然後 拿去中華辨了兩支門號,但是我妹只有簽攜碼的合約書,我妹他也不知道那個是先去中華辨好的,然後才攜碼過去的,然後一個月後中華有寄帳單來才知道說,那個是在中華辨的然後才攜碼去遠×的

3:偽照文書成立嘛

這兩年多來,我妹把他辛苦打工賺來的一萬六、一萬七在加上政府的補助3500只留下坐公車的錢然後全部都拿去繳那些用不到的門號費,當下知道衝去店家詢問時,他們就推說看不出我妹有身心障礙,而且合約書都是親筆簽名的。看了那些合約書就讓人不爽,每支電話都要辨一堆加值服務,每支都要來個2轉3轉4g 可惡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申請書上都有權利義務的記載,要主張詐欺有困難。

2、強制罪跟偽造文書等,必須看您的胞妹狀況,倘若沒有識別能力,遭對方利用,則可以成罪,不過倘若您的胞妹還可以打工,則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的胞妹的醫療紀錄,進行正式諮詢之後,判斷是否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告訴。

kimi 103-09-24 19:20

您好,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A和B各擁有1/2地契 因其為老厝 當時只有地契無房契 現為A所居住 因A無意賣房子  此情況下B是否可依法向A收取租金? 其依據法條是?

2.因B曾向A提起收租一事  但A不願意付租金 若雙方談不攏情況  B有其他伸張權利的方法嗎? 因為地價稅每年都要負擔一半  卻無實質住屋之情形

3.無房契的情形下 是否要變賣比較不容易? 若申請房契是否比較好? 如何申請?

4.該地不是在偏遠郊區  附近也有些觀光景點  但房屋附近皆是老舊平房
應該和我們情形一樣  僅有地契無房契  此種情況都更可能性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指的房契地契,應該是指權狀?以下是以權狀作分析。

1、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

2、倘若該房屋為A所有,則只能訴請法院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3、多少會影響,不過倘若當初沒有聲請建築執照,則無法再聲請

4、可以參與都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為分別共有,於無分管契約之前提下,若對方擅自占用全部房產,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8-01 14:26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調解不成就只能起訴,依侵權行為,請求各種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不理存證信函,則應循訴訟途徑來向對方請求修繕,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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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 103-07-28 09:54

您好

我是一間公司的採購助理..
有個問題請教,
6月時跟一間廠商購買樣品, 確認品質、尺寸後
7月初進行訂製500份,
結果收到後產品發現與樣品認材質、尺寸完全不符..
導致交給客戶後產生問題
可是客戶後天活動就要先使用50份, 而客戶自行在其他地方訂製要裝該產品的袋子
無法裝...

面對客戶問題:
1.目前品質不願接受
2.他有另外訂製袋子, 是依照我給的樣品訂製, 但現在產品裝進去與袋子尺寸不符
3.活動使用的50份,要求不付費, 須再重新製作500份

廠商回應:
1.廠商表示材質目前都更換,不能製作與樣品材質相同產品
2.若只退回450份,那50份要用50份的價格購買 (500份, 一份價格145, 50份, 一份價格250元)


請問我能跟廠商索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1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樣品採購的部份,倘若出賣人所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樣品品質,可以要求另行提供符合品質的物品。

2、但是有關於該50份的部份,則必須退還,或是扣除該產品的價值,而不得無償受領。

3、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先依據契約內容而定,倘若沒有約定才回歸法律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法律諮詢或是委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協助處理。

^撒旦貓^ 103-05-19 09:46

各位律師你好:
爸爸在99年11月因都更一事,把古厝賣給建商,當時會賣的原因是肩客騙這裡的年長者說,我們這邊都是屬於山林地,沒有價值等等,一直慫恿大家要快點賣一賣,危言聳聽之下,其間陸續有人賤價賣出....因當時也急需用錢,所以家人勸說之下就用當時建商開的便宜價格賣出。

爾後得知因為在很早之前地政士登記錯誤,爸爸的朋友地產權其實在我們這,我們的在爸爸朋友那,所以那位朋友目前跟建商還在協商條件未賣出,因他們還未談妥,所以要求我們東西先別搬走幫他顧房子,以免無良建商三不五時跑來破壞古厝、要我們搬離。

但後來肩客一直電話騷擾威脅我們,最近無良建商更提告我爸刑事侵占民事返還,所以前陣子爸爸跟那位朋友在商討時,拿出買賣契約書給朋友查看之下,朋友發覺我們坪數被建商給A去了,(因此地所有權本為爸爸及叔叔,還有兩位表叔)四人均分之下,一人有12.5坪(契約書最末頁有記載,但第一頁實賣只有10.99坪,爸爸跟叔叔提及當初就有因為此原由有詢問建商,但建商當時騙說為畸零地無法蓋房子所以沒用,爸爸他們什麼也不懂,所以就簽了;接著,爸爸的朋友更說出,據他所了解我那兩位表叔卻賣出實際坪數12.5坪,但爸爸跟叔叔兩人都只實拿到10.99坪的錢,他們都只任建商宰割,嘴裡說算了,簽都簽了還能如何?但心裡著實很氣憤,氣自己為何當初不再多想想...
看爸爸這樣子無助,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此部份我們有能力主張此買賣契約書無效嗎?若不能,那能提告建商詐欺還是請求民事求償之類的嗎?請幫忙回覆給個方向好嗎?感激不盡!

 

您好,這部分可能要詳細看契約才能判斷有無機會翻盤。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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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建商與您之間之合約條款如何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為何,對方有無違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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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3-05-18 08:59

大家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就是老人家當初 借塊地讓大家走...指 裡面ㄉ 社區..所有權人是登記我外公ㄉ 當初是農地 現在是 裡面ㄉ 社區..所有權人是登記我外公ㄉ 當初是農地 現在是建地 地坪約35平 借ㄌ 17年 但10年前 友都更農地改建地 當初  以為 這是唯一道路 但實際觀察後 發現 社區當初的 出路口是 由另一邊 進出 加上我們這條 就有2個進出口 這個狀況 可由地籍 進出 加上我們這條 就有2個進出口 這個狀況 可由地籍圖上 可看見 還可從現場 看到 社區越多年前 把原有出口 封掉 讓我們這條 看就是唯一巷道 請問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 還有當初他們說有簽約 簽路權 請問一下這路權 我們是否可 還有當初他們說有簽約 簽路權 請問一下這路權 我們是否可到哪個單位查詢 ...我 們是否封路 

Emily 103-05-09 09:37

去年有一家建設公司跟我們談都更改建的事情, 我們在簽都更同意書之前, 有在一家代書那簽一份協議書(內容大該為之後拿到的坪數跟公設比), 建商同意代書費用他會支付, 但後來建商都沒有支付, 我們後來去代書那要把那張協議書拿回來, 並支付費用, 但代書說他不收錢, 就當作沒這回事, 可是我們同意書已簽給建商, 但沒有那張協議書, 我們以後要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阿?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跟代書把那協議書拿回來?

 

另外我們要怎麼跟建商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 都更同意書 建商已交到都更處了, 我們有寫信去都更處請求撤銷同意書, 都更處說要開審議會討論

 另外關於協議書部份, 之前關於有保密原則, 所以雙方都同意雙方的協議書都放在代書那, 現在代書說不收此費用也當作沒此件事, 我們拿不到協議書, 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請代書把協議書交出來嗎??

 

律師對於都更頗有研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0912567368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確認該同意書現在到底在何人手上,才能決定後續向何人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定同意書於建商手上,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返還該同意書,並說明因建商違反雙方契約之約定,主張解除雙方之契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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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是先確定契約書在誰身上  再向對方請求返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ndy 103-05-05 16:44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律師都更頗有研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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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7

 都更問題通常需要花一定時間研究,希望透過免費諮詢恐怕無法達到你的目的,

建議付費委請律師研究比較實際

Andy 103-05-05 16:33

律師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四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4/17/103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隔壁建案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與告知,就擅自把我們的道路用地納入它們"文林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ps:我們目前的都市更新案位置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隔壁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如何去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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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5-06 12: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程序上可能會有所瑕疵,應注意有無超過提出異議之時限,才能進一步決定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Andy 103-05-06 12: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於期限內提出救濟之。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這期限是多久?假使我們沒去申請都更根本不會發現這問題,政府相關單位與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也沒發任何通知給我們,也沒邀請我們去參與他們的公聽 會,如今文林苑已開始動工興建,這時間起始點怎麼算,我們是4/17/103在自己的都更案市府公聽會上自己才發現此問題,連我們自己的建商基泰建設公 司,也沒告知我們這塊道路用地已被文林苑樂揚建設申請都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第一項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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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5-05 14:32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政府及樂揚建設公司提出您的要求。
Andy 103-05-05 14:14

你好

請教一個有關都更案的問題,我父親有一筆 土地 參與 基泰建設公司 都市更新計畫案,直到103/4/17 參加 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廳會 中發現,其中一筆父親的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此次都市更新的範圍,原因是這塊父親的道路用地已被 文林苑的建商樂揚建設 納入他們的都市更新範圍,且市政府已核准

請問

1.這樂揚建設公司未經我們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擅自納入它們的都市更新範圍,這樣合法嗎?

2.未經我們的同意市府就能擅自核准嗎?

3.因為此道路用地未能規劃入我們的都更範圍,對我們所能分配到的房子坪數,就相對減少,損害我們的權益,如果不合法我們要如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向北市府及建設公司說明之。
煩惱中 103-04-18 10:07

租賃縣有土地,我在土地上蓋房子,租人做店面,現在縣府說我非自行使用,

租約被終止,現在房客已經搬走,已排除終止原因後應可重新辦理申租國有土地租約租約還在有效期內,縣府還開一張兩萬多的罰單,我致電去告知房客已經搬走,罰單如果繳納完畢可以續租嗎?但縣府不給我續租,他說他們有都更計畫我違規在先,所以不給我續租.這樣合理嗎? 我是向縣府租土地,上面我有合法房子租給房客,我是租房子給人家又不是土地,土地租金也是我在繳納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縣府續租土地給我?先謝謝各位專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政府之停止租約處分進行訴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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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雨 102-11-20 15:55

您好,娘家在屏東市從民國60年都居住在那個地方,且每年按時繳交地價稅因為之前的土地歸屬是屬於曾家古厝的,但是曾家古厝第二代經營不善導致土地已經屬於政府,

曾家古厝已經成為二級古蹟供民眾參訪,周圍土地歸屬不清,導致想購買目前居住

土地歸屬也不清!!在曾家古厝成為二級古蹟時外面有屏東縣政府設立標示~都更~

日前娘家旁邊的平地鐵路也動工要成為鐵路高架化,且在娘家牆壁張貼告示~因為土地

產權不清,目前拍賣6000萬!第一次拍賣日期截止日期為103年2月!!現居住戶可與買方協調~

目前因為土地沒權狀,只有地價稅收據與之前土地還是曾家古厝時的股票而已!!我們該如何

維護自身權益??目前影響到有10戶住戶!可能到時也需要律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先確認該土地到底是誰何人所共有,由於動產登記制,所以土地登記為重要之依據,另土地上現有無其他建物存在,屏東縣政府之公告為何,均是本件應先釐清之處,要先釐清才能確認方向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先予確認所有權歸屬,方法有很多,確認後再從有利點切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另 本件也建議您們先調取土地謄本出來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憶陵 102-11-01 19:57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921受災戶,於89年申請現地重建,當時台中縣工務局也核發建照(現址位於台中市太平區光興路),於10月下旬接獲我們家因都更計畫需徵收土也,以拓寬道路。而都更計畫於88年8月4日訂定,而我們89年申請現地重建時卻無告知本址已規劃都更計畫內,令我們好不容易重建起來的家園又面臨被拆遷的命運,想請問台中市政府有過失嗎?畢竟是台中市政府怠於職務而令我們蒙受損失,這樣是否可以提起國賠或其它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有國賠問題,但整個時間點必須先確認清礎,而國賠需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不同意後,再向法院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為你解答如下:

一、由於都更公告早於921震災之前,台中市政府有可能主張其已經先履行公告義務,而不具過失

二、可以從限時法「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已廢)」,來研究台中市政府可能有那些違法之處。

三、若能打掉都更計畫,也不失為一條路。

建議你找律師幫忙研究國賠或行政撤銷訴訟,不然都更補償通常都非常低廉,祝你能找出一條保家之路。

熊仔 102-09-16 13:22

我家有一間老房子,建立年間已有6.70年了,佔地約30坪,但持有土地只有2.5坪,於民國40幾年有再增建約30坪,增建時有跟土地所有權人買地,有簽立契約,但無過戶.且房屋只有舊屋的?籍資料無增建部份.

現在建商要施行都更,說要告我們無權佔有,要我們拆屋還地,我們應如何面對??那舊買賣契約有效嗎??我們真的無權佔有??

1.買賣契約應該有效 但是否可以對現在土地所有權人主張 可能有疑問 2.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有民法425-1條的問題

熊仔 102-09-17 14:48

感謝張律師回覆

再請問一下,建商要進行都更,說我們老屋是舊違建戶,要拆屋還地,但我家老屋建立(包含增建)於民國40年,是否屬建築法施行前之建物?

且建商說要補償建物價金為28.4坪*15萬元(老屋約60坪),是否合理?我方一開始提補償金應為實際坪數*15萬元才合理,但建商說依台北市都更施行原則(詳細明稱不知)僅能補償28.4坪,其餘不算,但小弟去查台北市都更條例應是補償28.4坪的居住空間,且建商可以再去跟市府申請容積獎勵,

那不就左手給少少,右手去申請全額容積獎勵=賺粉大

以上是否合理???

kim 102-09-14 21:12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的房子都更,但已耗時3年仍未有果,故不知何時冒出一位土地持有人(聽說事後來買的)說整個社區的房子水塔使用他的土地,所以,提告所有住戶要調解。現在問題是我們的房子已租給公司20年(有公證),所以,戶籍沒在裡面,因此,提告人是寄到房客那(原房子地址),我們沒收到通知(是里長請認識的人和房客通知我們的)。因此,我們可以不理會,不領取法院文件嗎?會有法律問題或罰款嗎?我們可以不參加調解,等開住戶大會決議後,再照辦嗎?若是,大家沒有共識,或出席人員太少(因都更,有的已搬走,有的人在國外),那我們該怎麼辦?

kim敬上

chan 102-05-03 11:00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四口, 老婆全職在家照顧兩個未滿3歲的小孩, 
全家只靠我這份薪水在支撐的家庭.

在住入這間房子的時候, 是因為租金便宜才住入,
而我們也告知房東我們至少會在這住2~3年.
前幾天房東突然跟我們說房子都更, 希望我們可以搬家.
在這之前, 我們曾聽過鄰居說過這邊要都更的事情,
之後我們打電話詢問過房東, 他說沒有那麼快至少要2~3年.

但我們去年10月才住入, 才住半年就接獲要都更的通知. 
後來我去查這間房子的狀況, 找到

 (北市工建字第8930203800號函)
(第18條) 通知住戶停止使用、拆除重建。由建商施作臨時支撐,經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擬定。 
網址: http://www.petermiaw.url.tw/sea-sand-room.htm 

也就是說房東隱瞞我們這件事情.
雖然還沒跟房東談過, 但我想知道我們的權益.
(1) 是否可以請房東全額退我們押金?
(2) 因房租是三個月繳一次, 我們已經繳到7/8.  是否可退還剩餘租金?
(3) 另搬家費用, 是否可請房東處理?
(4) 當初他沒有明確告知這間房子已經不能住入, 刻意隱瞞達成他收取租金利益, 是否已經造成詐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依民法第424條規定向房東終止合約,由於是可歸責於房東,故可向房東請求全額退還押金及剩餘租金,至於搬家費用,則可以與房東協商,本件仍可能涉及詐欺,可做為您的協商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閃一閃 102-04-30 16:18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因。

 

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處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承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9
回覆 一閃一閃 的發言內容: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必須先證明漏水是誰的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Bloom 102-04-25 13:54
律師你好: 我居住在近四十年的老公寓, 去年開始有人在和建築公司洽談都更, 也召開了兩次的Presentation, 目前簽同意書只有少數. 最近, 突然 在巷口張貼告示, 宣告目前我們的巷子是某廟方私人的土地,說我們 侵占,要求巷口所有車子禁止停放, 並發給我們存證信, 要求七天內改 善, 不然要移送法辦, 請問, 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確認巷子土地所有權人為誰,基本上您們仍有通行權,但若對方表明不讓您們停放車輛,則您們即無法停放,但要構成侵占罪應該是有困難,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閃一閃 102-04-17 23:07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

一閃一閃 102-04-30 15:5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

許志嘉律師你好: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負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abby 102-03-20 09:24
我家在30年前有將廚房外推,當時土地是公家or軍方的(因旁邊是眷村),
之後有人買走地權,可是並沒有要求我們拆除,
前幾年旁邊的眷村遷走了,之後就有建商來看想都更,不過不了了之,
現在有建商買下空地(範圍有包括我家以前外推的部分)不確定他買了多久,
現在寄存證信函來要求我們拆除,而且限期兩個星期,
家裡長輩有打給他們想跟他們買土地,他們卻說沒關係,
等旁邊住戶收到在一起談,
存證信函上有寫明"限期兩個星期自行拆除,不然依法追訴及請求賠償"
我就覺得很奇怪,如果他們故意拖過兩個星期,那我們不就理虧
而且我們都蓋這麼久了,他們可以這樣限期就要我們自行拆除嗎
我們想跟他買他卻說不急,如果不急又何必直接寄存證信函
因為是建商我怕這其中有詐,所以想問問我該先做哪一步才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商要您們除屋還地,仍應透過法律程序來執行,所以您們也不必急著現在拆,仍可再與建商談談看,若您們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by 102-03-20 10:18

 謝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我們跟建商連絡過,他一直跟家中長輩說不急

其實他是想以後要都更的時候我們能配合他

可是他又寄出存證信函還有限制期限

怕是怕現在我們不處理,

以後他要都更時我們不就要無條件配合他

因為我們沒有在期限內處理,

她是否就可以用存證信函內的那條"限期兩個星期自行拆除,不然依法追訴及請求賠償"

來威脅我們,因對方是建商所以我才會特別害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仍先跟建商談談看,存證信函內容並無強制力,若您們害怕,可以協同相關人員一起去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再以MAIL來信,謝謝

abby 102-03-20 10:37

 謝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很擔心

如果存證信函並無強制力那我就放心多了

後續會跟建商慢慢溝通,

真的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