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收到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X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想請教一下,這個算是正式判決了嗎?另外意思是指說要被關四個月另外再 罰四萬元,但坐牢四個月可以用一天一千元罰款來抵嗎?或是真的就只能坐牢加被罰四萬了,麻煩了,謝謝
這是簡易判決,通常沒有開庭就判下來了,只因為事證明確,所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罰金若是併科也是要繳的,所以說:如果你只是去關,關出來了這筆錢還是要繳,如果還是沒有繳,行政執行署就會執行你的財產或是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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