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問是否智慧財產權遭到侵權
- 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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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7 14:07 最後編輯日期:104-04-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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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目前任職於的工作單位因工作所需常常會需要填寫【設計工作申請單】,其內容包括規格乃至工作說明(詳述工作內容或提供相關附件),都須填寫,再交給主管簽核;日前我獨自填寫了一張申請單,其中也包含了我所構想的文字內容,遞交給主管後,主管卻在未經我同意之下唆使另一名同仁將我於【申請人】欄位簽下的名字劃掉,並要求該名同仁簽上其名字,再核准簽收此申請單,該名同仁當下有詢問此舉是否得當,但主管卻已「沒關係」為理由要求該名同仁,因該名同仁為工讀生故只好按照主管要求簽名。
以上敘述,想請教律師這樣我的主管(教唆者)或是該簽名的同仁是否有違反著作權反抑或是侵犯智慧財產權?
還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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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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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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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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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Jeff,
依您所述,您應該是該公司之受雇人,則依著作權法第11絛第1項及第2項規定「
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由此解釋,您所仍保留者為著作人格權,至於著作財產權則屬於公司。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因此如果公司將您的著作人姓名以他人取代之,則已侵害了您的著作人格權。除此之外 ,您應該與公司約定,在您離開公司後,著作財產權的歸屬為何。
以上意見供參,歡迎來電詢問~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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