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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妨礙自主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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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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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我20和女友15是情侶,發生兩次性關係.交往了6-7個月 ,老師輔導她的時候,承認有交男朋友 ,並且發生性關係,老師知道後通報學校,警察以妨礙自主要我去做採樣,因為她有認供,但是沒有指認是我,我作採樣時,警察給我看她筆錄,她承認有發生性關係四次, 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自保,如何爭取緩刑機會,

     心力憔悴... 她父母反應不激烈...如果庭外和解,是不是可以輕判,

    以兒少法與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判1年有期徒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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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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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爭取緩刑,則建議應與對方和解才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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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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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律師
    我已經招供了...我以為採樣不是筆錄,又沒有陪同, 只能認罪了?
    請問直接認罪,檢察官會考量給予緩刑的機會嘛?
    警察告訴我別擔心,我並沒有強迫她,都是緩刑,
    警察沒有騙我吧?他說送到地檢署就不會送到地方法院就結案了
    送上簡易法庭,都是檢察官說了算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