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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在FB上po我家編輯的廣告招生單

  • fanmarklor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5 20:14 
  • 文章人氣:369
  • 個人積分:2
  • 有人在他自己的FB上po我家編輯的廣告招生單 (截取, 但可看出開課名稱及開課日期), 影射並諷刺, 請問可以告他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5 20:18 
  • 文章人氣:139
  • 個人積分:52628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依據所指摘的內容,倘若涉及商譽或是名譽妨礙,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建議先截圖蒐證,再發函要求撤文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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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21:31 
  • 文章人氣:206
  • 個人積分:1418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若要告刑事,宜先分析證據是否足夠。證據不夠就出手很危險。

    二、fb關於言論部分本身就有檢舉的機制,可善用之,速度會比訴訟快很多。

    三、如果對於證據是否足夠有疑義,可以找律師協助分析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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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17:04 
  • 文章人氣:228
  • 個人積分:41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Fankloren,

    首先先確定文章是您自己製作的 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是他斷章取義的行為如果造成您的商譽受損,您是可以提告的。當然,所謂的影射或諷刺不只是以當事人之主觀上感受來做判斷依據,尚須衡量社會一般通念與經驗法則是否已經達到個人社會評價減損的程序。本案中您所主張的應該是法人的名譽權,可請求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等。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