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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在校被毆傷頭部, 對方家長態度消極

  • 無助的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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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05:20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1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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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小朋友(打人與被打都未滿12歲)在校遭毆傷頭部, 急診後須縫針, 之後有出現輕微腦震盪, 且這是第三次被同一人打傷, 前2次為持打掃器具, 前2次具老師形容是意外, 但該生出手極重; 此次找對方家長商談他對於自己小孩行為約束力及此次傷害防堵措施, 但對方家長說小朋友在校行為他無法控制, 並且是由於小朋友互相打鬧造成, 無法避免.

    我想透過提告要對方家長負責, 甚至轉學, 請問該如何做?謝謝您!

     

  • 張浚泓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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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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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因行為人未滿14歲,依我國刑法規定,不罰。但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若有觸犯刑法法律時,得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處理,少年法院進行審前調查,決定開始審理、情節輕微不付審理為適當或應為不付審理,您可向警局報案請求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2.因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您可依我國民法規定請求行為人之法定代理人,就其監督疏懈導致損害結果發生,負連帶賠償之責。

  • 電話:04-23726742 手機:0911562533 電子信箱:abb6704@gmail.com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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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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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有關您的提問"小朋友(打人與被打都未滿12歲)在校遭毆傷頭部, 急診後須縫針, 之後有出現輕微腦震盪, 且這是第三次被同一人打傷, 前2次為持打掃器具, 前2次具老師形容是意外, 但該生出手極重; 此次找對方家長商談他對於自己小孩行為約束力及此次傷害防堵措施, 但對方家長說小朋友在校行為他無法控制, 並且是由於小朋友互相打鬧造成, 無法避免."

    我的建議是,就對這些毆打您的孩子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樣對方父母才會出面,否則您的孩子就算轉學也是會一直被霸凌,這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 記得蒐證,比如說驗傷單或證人

    以上,

    律師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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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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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無助的爸媽:

    毆打致人受傷是侵權行為,而侵權行為的成立只要行為人行為當時有識別能力(知道他自己在打人)即可,又像這種未成年侵權者,對方父母也須連帶負責,只是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審酌賠償數額。以下法條供參: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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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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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傷害告訴。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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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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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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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