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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

  • 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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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5:23 
  • 文章人氣: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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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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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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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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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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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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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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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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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3:52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5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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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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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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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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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