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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遺失

  • 張浚泓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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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9 09:31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46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72號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票面金額為票據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者應為無效,而因票據具有無因性(不問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之特性,為免日後該本票金額由他人補載,再輾轉與善意第三人之虞,本得進行票據遺失所應遵行程序,辦理公示催告、除權判決,但本件本票係「空白票據」,按實務見解,對於該處於「不確定狀態」之本票無法進行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目前您可以作的動作就是向警局報案或登報遺失作為日後若須進行訴訟防禦方法之證明。

  • 電話:04-23726742 手機:0911562533 電子信箱:abb6704@gmail.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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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9 09:47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本票如果有人撿到了,有可能會被變造,而有可能後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你可以用本票遺失為理由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的聲請,使得該票據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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