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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家人一起買的房子, 離婚時一定要分給配偶嗎?

  • T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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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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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婚2年時, 家人用我的名字買了一戶房子

    付款全部是家人負擔。現在和老公訴離婚, 老公自己有負卡債.

    我之前也有借過他很多錢, 但都沒有寫借據, 而且大多是直接拿現金給他.

    1. 離婚時, 依法,他能不能要求我名下的房子一定要分給他一半? 

    2. 房貸和所有費用都是家人負擔, 要怎麼才能避免家人的權益受損?

    3. 是不是我老公不要求就可以?

    4. 就算我老公不要求, 卡債公司可以要求嗎?

    請幫忙回答.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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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7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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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家人贈送的,則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財產

    2、對方可以放棄或是不請求。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屬於專屬財產,除非契約承諾或是起訴之後,債權人才能對此主張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