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本人因為被告妨害婚姻罪,下禮拜要第一次偵查,但想請問一下如果要以否認的態度來處理,偵查的流程是怎樣,如果對方提出的證據是在fb上我對她的坦白,和認錯,也說了就是為了錢在交易,這樣證據會構成嗎,如果男生方面都也坦承了,到時候否認有用嗎!謝謝
如果男生都承認,再加上對方有臉書的證據,要否認就比較困難,除非男生再改口,另外也要看臉書的對話內容,就你所述證據情況,如果有事先詢問律師的話,在一開始要否認是很有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您提供臉書對話內容 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必須先釐清,您到底坦承了甚麼?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一.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是否承認你要自己決定。你也可以選擇全程保持緘默。
二、妨害家庭是告訴乃論,是可以和解撤回的,請考慮聲請調解。
三、民事部分,對方二年內可以向你請求,金額大概是二十萬至七十萬間。
四、刑事如果判決有罪的話大概是五個月易科罰金或是六個月易科罰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仍可以否認,但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確實有其事,可以考慮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便一次解決民事及刑事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看看究竟有哪些證據,再考慮是否認罪和解。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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