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精神暴力
- 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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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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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有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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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5 16:12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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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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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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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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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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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5 19:51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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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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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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