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不想賠償問題
- 緯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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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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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我騎車在外側車道
肇事人開車從中線直接右轉
(地板線有畫只能直行)
因外側有車擋住視線
所以剎車不及發生車禍
有請警察做好筆錄了
事發已過一個月
對方因沒第三責任險
因為我車頭撞他側面
結果他說是我撞他的
堅持說沒錢不賠
私下和解等於是沒用了吧
所以得上調解委員會
但沒經歷過...
我該怎麼做對方才會陪呢?
因為之前發生過蠻嚴重的車禍
所以現在騎車都是重裝
防摔衣 防摔手套等等...
所以這次幾乎沒什麼外傷
只手部輕微擦傷
腿部瘀青而已
所以強制險沒能賠多少
問題是財損嚴重啊!!
修車費就1W多
還不包含身上裝備
有沒有曾經發生過類似的能提供方法呢??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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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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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告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最後一天是法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地方如果要告的話要特別注意。是否提告請三思再決定。
三、要調解也是好事,但如果你不告刑事的話對方未必會想跟你調解。
四、民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在過失歸屬及過失比例部分,一般是會送鑑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如果勝訴而對方無財產的話,記得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七、照你的說法,我猜你是騎重機(我猜錯了嗎)…如果是這樣,修繕的費用可能不小喔。零件部分對方可以答辯折舊;工資的部分則沒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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