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探視問題

探視問題

  • 罐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08 22: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8 22:31
  • 文章人氣:646
  • 個人積分:10
  • 請問我事先前妻提出探視弟弟並約其地點時間星期三下午5:40~6:40,假設我臨時有事也是我家的事情,

    但我們提早與5:00去約定地方等候,她5:30分下班一直脫延時間到6:00才到

     

    那時候弟弟不奈煩肚子餓想回家,我們就帶弟弟回家,但前妻事後遲到並指責我不給探視拒絕她探視弟弟,要我法院見。

     

    試問:1.她動不動就申請調解,動不動就說法院見,我該配合她?

     

    2.前妻在無告知前提下要去接小朋友下課和陪讀。

     

     

    3.今天探視她遲到失約,我給予探視卻要小朋友和我的生活作息配合她嗎?

     

    4.假設到法庭弟弟的意願法官會參考嗎?因為小孩是我一手養大的,不想讓沒有付出的前妻利用法律法庭來坐享其成,我教養期間她完全無盡義務教養和撫養責任金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08 22:44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11110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每次探視時之情形均應紀錄下來,以利後續主張,法官也會參酌小孩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張嘉麟 (張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08 23:18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10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25號
  • 法院調解,相對人沒有強制到場義務,惟雙方已有一定的共識,仍建議到場協調,避免訟累。 雙方與小孩互動關係,可以定期記錄,做為未來爭取監護權之有利理由。 經濟能力及家庭狀態本屬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依據之一,另有關扶養費,縱無監護權之一方,亦需負擔部分扶養費,若代為支付,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之。 建議雙方若進行調解訴訟,需將監護權、探視方案、扶養費等情事一併解決,以免未來又產生糾紛。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lawyerchang13@gmail.com 或電話至04-2203-3303(張嘉麟律師)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