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問題
- 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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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22: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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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事先前妻提出探視弟弟並約其地點時間星期三下午5:40~6:40,假設我臨時有事也是我家的事情,
但我們提早與5:00去約定地方等候,她5:30分下班一直脫延時間到6:00才到
那時候弟弟不奈煩肚子餓想回家,我們就帶弟弟回家,但前妻事後遲到並指責我不給探視拒絕她探視弟弟,要我法院見。
試問:1.她動不動就申請調解,動不動就說法院見,我該配合她?
2.前妻在無告知前提下要去接小朋友下課和陪讀。
3.今天探視她遲到失約,我給予探視卻要小朋友和我的生活作息配合她嗎?
4.假設到法庭弟弟的意願法官會參考嗎?因為小孩是我一手養大的,不想讓沒有付出的前妻利用法律法庭來坐享其成,我教養期間她完全無盡義務教養和撫養的責任(金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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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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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每次探視時之情形均應紀錄下來,以利後續主張,法官也會參酌小孩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張嘉麟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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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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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調解,相對人沒有強制到場義務,惟雙方已有一定的共識,仍建議到場協調,避免訟累。 雙方與小孩互動關係,可以定期記錄,做為未來爭取監護權之有利理由。 經濟能力及家庭狀態本屬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依據之一,另有關扶養費,縱無監護權之一方,亦需負擔部分扶養費,若代為支付,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之。 建議雙方若進行調解或訴訟,需將監護權、探視方案、扶養費等情事一併解決,以免未來又產生糾紛。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lawyerchang13@gmail.com 或電話至04-2203-3303(張嘉麟律師)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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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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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前妻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並同時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方法及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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