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交屋完成可以讓其停車位給人使用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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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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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先傾盡全力研究屋主與建商的訴訟怎麼樣才能打贏或勝算如何。
二、買屋後興訟前宜先研究,沒有研究的話敗率會提高。都已經告進去了,在訴訟結束之前還是研究一下怎麼增加勝算吧…
三、建商不會不研究這種東西的…
四、因為這個問題比能否讓朋友停車到停車格重要,所以就先回答這個部分。
五、關於停車格的使用部分,如果已經所有權移轉並點交,使用權就已經移轉了,這個部分就不用過於擔心。如果還沒有點交或所有權部分還沒過戶的話就比較麻煩些。
六、再說一次,興訟部分請先傾盡全力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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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1534號判例、40年台上字第1200號判例意旨,使用、收益等權利視有無交付而定,亦即必須先依民法第373條完成交付之動作,才會取得使用、收益之權限。建商尚未交屋,您僅能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建商有給付遲延之情形可以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若擅自進入、使用,建商恐會向您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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