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兩次逾期未領 是否可以已間接毀損罪提告 另外想詢問騷擾的刑責
- Glori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12 03:06
- 文章人氣:922
- 個人積分:2
-
如標題所說
一名客人第一次寄出包裹 逾期未領該取貨付款的包裹
後來他表示他要多+商品 然後要求我再寄出一次
因為他是已經交易過2次的客人 想說是可以相信的
於是我又寄出了
星期三到門市後 他自己傳訊息說他在超商要領件的意思
我也是答覆好的 後來當晚看了 他並未領取包裹
於是我傳了訊息 問題是否星期五前(含)可以完成領件
他也答覆:okay!
後來因工作 我忙到星期六的凌晨查看未領取的包裹
他又沒領了!
於是我傳了訊息給他
【不好意思 你的包裹還沒領...已經星期六了】
他就傳了一大串的語音訊息 最令我生氣的是下列這一句
【你是有缺錢缺到這個地步嘛!】
因為這句話我跟他挑起了戰爭
他也表明他不會去取貨 也一直要我去告他
然後也說要【告死我】以及【騷擾】
只因為我凌晨傳訊息給他 就說我騷擾(我也只傳了那句= =
重點!他當下並沒有再線上 我算是傳離線訊息給他吧!
by the way 如果他告我騷擾這樣子成立嗎?覺得神扯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12 08:15
- 文章人氣:220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民法第367條,買家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因此若買家無故拒絕付款取貨,造成您的損失,您可向對方求償。建議您可先寄送存證信函,要求買家於一定期限內付款取貨,若買家置之不理,您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買家履行買賣契約,否則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2. 若您與買家的聯繫都係要求對方領貨,而非因挾怨報復而過度聯繫對方,騷擾尚難成立,對方若提告後,待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您可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