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當初契約是如何約定,有無約定期限?是否未食用可以退費?等,不過一般像這種屬於消費自己的因 ... (恕刪)
如果健康事業會員權因任何原不再繼續賀寶芙事業而解約時,
賀寶芙對資格取消前12個月內所購買的產品提供100%的退費保證。
官方網頁是這樣寫的。
但是公司方面一直給我失聯,今天有聯絡到人,但是他說他已經離開中山國中站的那家店,他已經去師大開分店了,要我去中山國中的那間的人談,我說但是當初是跟他買的,不行嗎?他叫我等一下之後又再度失聯了。
我該如何守住自己的權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