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因為幫友人約人出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8 16:12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8 16:31
- 文章人氣:146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可能是傷害罪的共同正犯或是殺人未遂罪的共同正犯。肋骨的話比較可能是傷害罪。
二、雖然你只是約人出來,但是這個部分如果你知道約出來就是要打他還幫人約,這個部分還是會被認為是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體負責。還好對方不是殺人,不然你很麻煩的。
三、所以重點是你知不知道把這個人約出來是要打他及證據上怎麼呈現。
四、打肋骨的話有看過打死人的,像是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8號判決就是,傷害致死判了四年六個月。所以以後如果有人打電話叫你約個人出來打他千萬別幫他約。還有就是,如果是打的方式未必能控制,如果是往頭部打又死掉,就不是傷害致死了,可能會變成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五、肋骨骨折的傷害罪我幫你查了一件,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988號刑事判決,傷害,累犯[出獄後五年內再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六、被告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被告之認定的證據。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8 16:28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8 16:49
- 文章人氣:121
- 個人積分:7948
- 律師評價:942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主要是看您的B友人是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因為有可能是重傷害也有可能是殺人未遂, 肋骨斷掉應該是為傷害罪
2.您的身份可能為共同正犯, 幫助犯或教唆犯, 所以如果您在做筆錄時的言詞很重要, 避免發生難以補救的狀況
3.建議您先找律師做正式諮詢, 一來了解案情, 二來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向
4.是否委任律師陪同, 就看您的決定, 一是緩解壓力, 避免不當詢問. 二是確認筆錄內容, 與被告意思是否相同. 三是協助調查有利證如事態嚴重時能盡快掌握資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第 1/1 頁
- 1
共 7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