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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 阿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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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31 20:40 最後編輯日期:104-07-3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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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律師,我在臉書有跟賣家買了二手PS4,付三款遊戲

    一開始對話中賣家有先說"買了不退貨",我第二天在火車站面交檢查物品時,發現沒看到三款遊戲

    賣家說:那是數位版的,所以在主機硬碟裡面

    但因為是在火車站,沒辦法確定測試,現場思考一下,還是買了

    回家後發現有一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我詢問了賣家

    賣家說:不知道耶,我賣給你之前明明好好的,而且我賣你的是空機價,遊戲是送的,所以我不負責  (他貼文說"付",結果他說是"送")

    之後他把我臉書封鎖,第二天我發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的原因,是被SONY鎖機 ,(也不能連線SONY專屬的PSN)

    詢問了SONY公司,說因為信用卡購買數位版遊戲積欠費用,解除的話要繳款結清

    我試著跟他聯絡,但他一概不理

    後來消保會說有他的個資的話,可以寄給他存證信函,再不出面就走民事訴訟

    但我想請問,如果最後走民事訴訟,這樣贏面誰比較大?

    還有其他方式要求他退機器退錢嗎?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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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3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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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所述情形已經構成物之瑕疵,您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對方是故意不告知瑕疵,您可選擇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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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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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是付或是送,玩家有表示買遊戲機外加三個遊戲是事實,若遊戲不能玩,也屬於物有瑕疵而應負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