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妨礙性自主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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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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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封簡訊確實是關鍵,並已找不回來,應該再想想看當時有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主張,而被害人一般也會轉成證人,所以被害人的證詞也是關鍵,妨礙性自主罪屬公訴罪,且為三年以上之重罪,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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