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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誣告…

  • 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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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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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名下有一台機車,使用人是我朋友,購買人是我朋友,車主是登記我本人,我知道車子都在他那裡,可是因為他欠紅單,找不到人,找不到車,所以我報失竊,後來我朋友他突然跟我聯絡說車子是不是被報失竊,我嚇到了!因為他突然出現,我就跑回警局跟警察說車子在朋友那!警察就說我這樣變成誣告了!請問我這樣算誣告嗎?那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呢?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要害他,我只是想把車找回,這下怎麼辦?請問刑期多久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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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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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謊報失竊會構成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刑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同法第172條規定:「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自白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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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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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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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類案件確實就是屬於誣告罪,建議應該先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簽立和解書,然後在認罪請求從輕處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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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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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