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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再議 可以請律師幫什麼忙?

  • ALLEN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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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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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後  居然又提起(再議) 請問這時被告要如何因應?
    律師寫狀給原檢查官 說明告訴人實在是無理取鬧?
    還是等結果就可以? 

  • 文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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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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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人提起的再議程序是單方的,被告無法提出相關答辯。

    只能等待高檢署檢察官認定的結果,倘若發回續偵,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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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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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對方再議的話,就表示對方不滿不起訴的結果,而且他希望你能有罪。

    二、通常不起訴的話多是因為證據不足才不起訴,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再議要成功的話他要想辦法多搜集一些不利於你的證據,這樣才能增加勝算。

    三、因此,如果是對方律師的話,應該會建議他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

    四、其中最容易被高院檢察官採納的就是從你口中套出不利於你的話。

    五、所以請謹言慎行,除諮詢律師外建議對外絕口不提案情,不論再怎麼親的人,再怎麼拜把的弟兄,都不要去談這個案件。打官司如果是因為自己講出去的話,發出去的FB訊息,LINE訊息而敗訴,那該有多難過。

    六、律師可以協助的事,是反過來協助你搜集對你有利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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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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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答辯狀是要寫不起訴處分對您有利之判斷理由,那卷內就有不起訴處分書了,毋庸多此一舉;如果是要針對告訴人的再議理由回應,因為再議程序由告訴人提出聲請,不會將程序或書狀通知被告,無法得知再議理由,根本無從具體回應。 建議等待高檢署結果,如為發回續查,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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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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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待再議若是發回續偵,再具狀向該股做補充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