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再議 可以請律師幫什麼忙?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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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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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再議的話,就表示對方不滿不起訴的結果,而且他希望你能有罪。
二、通常不起訴的話多是因為證據不足才不起訴,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再議要成功的話他要想辦法多搜集一些不利於你的證據,這樣才能增加勝算。
三、因此,如果是對方律師的話,應該會建議他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
四、其中最容易被高院檢察官採納的就是從你口中套出不利於你的話。
五、所以請謹言慎行,除諮詢律師外建議對外絕口不提案情,不論再怎麼親的人,再怎麼拜把的弟兄,都不要去談這個案件。打官司如果是因為自己講出去的話,發出去的FB訊息,LINE訊息而敗訴,那該有多難過。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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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答辯狀是要寫不起訴處分對您有利之判斷理由,那卷內就有不起訴處分書了,毋庸多此一舉;如果是要針對告訴人的再議理由回應,因為再議程序由告訴人提出聲請,不會將程序或書狀通知被告,無法得知再議理由,根本無從具體回應。 建議等待高檢署結果,如為發回續查,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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