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公跟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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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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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片面簡要敘述,您老公與該名女子有可能構成刑法通姦罪,不過通姦罪的成立,要有證據證明到『雙方有從事性行為』的程度,且目前法院對於通姦罪的認定採比較嚴格的認定,所以證據方面建議要蒐集更多事證,蒐證齊備後再發動,以免功虧一簣。
且請注意你登入老公的line擷取對話,對方有可能反告你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所以證據上除了line截圖外,建議要多蒐集事證審慎準備為宜。
另外,通姦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請一併注意。
畢竟婚姻的事情,外人無法置喙,請多考慮你對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期待,並試著與可信任的親人或朋友討論,下一步要怎麼走,其實訴訟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
若有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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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俊吉律師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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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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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條件嚴格,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實務上常見提出性愛影帶或體液混合之保險套等證據,較有勝算。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自「實際知悉」時起算,如僅有懷疑未得實證,告訴期間並不進行。 民事賠償責任認定較寬鬆,雖然沒辦法證明配偶與他人通姦,但如渠等行為已足以破壞婚姻,仍構成侵權,會判決賠償【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04256】。消滅時效為2年,也是從知悉時起算。 聊天內容截圖可以做為證據,關鍵在內容可以證明到何種程度。如果要告刑通姦罪,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即可;如要告民事賠償訴訟,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即可,向警局備案並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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