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老公跟

老公跟

  • Emil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0 16:22 
  • 文章人氣:609
  • 個人積分:2
  • 律師你好,我發現我老公跟一個女生用line聊天,聊天內容兩個人互相叫對方老公老婆,而且晚上曾經約出去外面見面,不只一次,內容很曖昧,還有看到我老公問她經期來完了沒,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性行為,聊天內容已經被我截圖下來,這樣的聊天內容可以作為提告妨礙家庭證據嗎?

    對方也是有老公小孩,而他也知道我老公已經有家庭,如果我想提告,要先到警察局備案嗎?還是要怎麼做?

    請妳幫幫我,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0 16:26 
  • 文章人氣:156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造可能涉及觸犯刑法通姦罪,也可能係侵害您配偶權,究竟應提起刑事告訴還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必須要檢視您的證據資料,方能夠進一步分析及規劃。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0 16:42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0 16:43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52024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沒有涉及性愛,則要單憑對話內容提告刑事通姦罪恐有困難。

    2、不過可以提起民事離婚訴訟

    3、必須先釐清您如何取得對話內容的,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0 16:42 
  • 文章人氣:156
  • 個人積分:100
  • 律師評價:52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30號
  •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片面簡要敘述,您老公與該名女子有可能構成刑法通姦罪,不過通姦罪的成立,要有證據證明到『雙方有從事性行為』的程度,且目前法院對於通姦罪的認定採比較嚴格的認定,所以證據方面建議要蒐集更多事證,蒐證齊備後再發動,以免功虧一簣。

    且請注意你登入老公的line擷取對話,對方有可能反告你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所以證據上除了line截圖外,建議要多蒐集事證審慎準備為宜。

    另外,通姦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請一併注意。

    畢竟婚姻的事情,外人無法置喙,請多考慮你對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期待,並試著與可信任的親人或朋友討論,下一步要怎麼走,其實訴訟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

    若有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 柯俊吉律師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0 17:26 
  • 文章人氣:137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條件嚴格,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實務上常見提出性愛影帶或體液混合之保險套等證據,較有勝算。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自「實際知悉」時起算,如僅有懷疑未得實證,告訴期間並不進行。 民事賠償責任認定較寬鬆,雖然沒辦法證明配偶與他人通姦,但如渠等行為已足以破壞婚姻,仍構成侵權,會判決賠償【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04256】。消滅時效為2年,也是從知悉時起算。 聊天內容截圖可以做為證據,關鍵在內容可以證明到何種程度。如果要告刑通姦罪,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即可;如要告民事賠償訴訟,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即可,向警局備案並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0 22:11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108848
  • 律師評價:2530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過從甚密(比方說互叫老公老婆),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