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已收到簡易庭判書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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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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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判決書上是說處有期徒刑貳個月,併科罰金壹萬元,如你所述無誤,判決書並未宣告有期徒刑貳個月得易科罰金,有可能是法官有意為之。建議你可於收到執行命令時(或在收到執行命令前先詢問判決該股書記官有何建議, 有的書記官可能願意給建議),依刑法第41條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過檢察官仍有審核權限。
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被告可以上訴二審救濟,如檢察官未上訴,則二審不能做出比一審更不利於被告之判決,但也有可能維持原判。繳罰款應該比較實在。
重要的是,酒駕的人,多半認為自己意識很清醒,有控制能力,但是一旦發生事故,恐會害人害己。我的客戶第一次酒駕自己摔車,第二次酒駕不但撞傷人還肇事逃逸,結果纏訟了一年半才獲得緩刑,罰金加賠償超過30萬,還不算他自己粉碎性骨折將近一年後才取出鋼釘。目前在法院,交通公共危險罪是一大重點,請千萬不要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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