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車禍賠償和賠償

- 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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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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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點:台中市大里區至善路和慈德路口
事故時間:2015/07/26
事故概述: 當時我要行經至善路口往仁化路口直行 對方從對向要左轉 我反應不急撞上 撞擊點是我車頭對 對方車頭 當下我騎50左右 已經過半個路口對方才要左轉 撞上。
今天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我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在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
Q1:這樣肇事比例 大致上多少 無照真的沒有比較重嗎? 普遍民間認為7:3 8:2 對方車子維修19000已經自行修復 而我方80000 未修復 對方說不用我負責對方的車損 但是只願意賠償我30000元且未告知我就先行修好車。我要求對方賠償車損 財損(安全帽)和 一個月留職停薪的薪資總共110000。對方不肯的話走調解委員會我勝訴機率大概多少?
Q2:調解委員會會有委員能夠判別說誰錯比較多?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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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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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第856號)已有多則判決認為單純無照駕駛僅屬交通違規,與車禍發生欠缺因果關係,除非個案中能證明駕駛人實際欠缺駕駛技術(例如:路考多次未通過、第一次駕駛車輛),否則不能主張與有過失。 得求償金額多少,關鍵在哪一方有過失,或雙方過失比例,法院多半參考交通鑑定結果後自行酌定比例,如未進行交通鑑定,亦有參考交通隊製作之分析研判表,以台中地院為例,有認為5:5(104年度中小字第1326號),亦有認為未禮讓直行車7:未注意車前狀況3(104年度中簡字第1071號)。 調解委員只是居中協調,不會也沒能力介入專業之交通過失比例認定,縱使委員有個人獨特見解,亦不拘束法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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