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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公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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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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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開某宅配車子擦撞到他人車子,當下沒發覺,沒報警,但是對方用監視器報警,我先生已沒在那家公司工作,那家公司主管要我先生自己處理,薪水也被公司扣住,宅配公司的主管說要跟對方和解後,拿和解書去公司才能領薪水,請問宅配公司可以不用付擔佈份賠償費用嗎?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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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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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30號
  •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可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用。雇主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以科以9萬~45萬不等之罰鍰,視違反情節輕重而定。

    雇主不可以取得和解書才發薪水當作藉口,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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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 柯俊吉律師
  • 林俊賢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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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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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一、原告若與您們調解不成,確實可以起訴您先生與公司,民法188條規定。

    二、但公司最後還是可以跟您先生求償,簡單來說,最後賠償的人還是您先生。

    三、惟按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按同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您可以先向公司請求薪資照付,若不付款則與當地勞工局檢舉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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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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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06號
  • 您好,若您先生是在執行職務時所發生之擦撞,可依民法第一八八條規定,僱用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除非雇傭人已盡相當注意仍發生事故,則不負賠償責任,惟法院亦得視受僱人經濟情況,雇用人一部或全部損害賠償,而事後僱用人得向受僱人求償,只要事發當時你先生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就要連帶賠償,可是公司不能向您所說的情況,以和解書作為支付薪水的條件,您可向勞工局檢舉

  • 許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