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擦撞公司的責任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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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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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可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用。雇主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以科以9萬~45萬不等之罰鍰,視違反情節輕重而定。
雇主不可以取得和解書才發薪水當作藉口,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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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俊吉律師
- 林俊賢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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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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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若與您們調解不成,確實可以起訴您先生與公司,民法188條規定。
二、但公司最後還是可以跟您先生求償,簡單來說,最後賠償的人還是您先生。
三、惟按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按同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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